2010-09-24 16:22:50蔣小姐

抽中國宅 像中樂透/何謂國民住宅? 國宅申購資格

抽中國宅 就像中樂透
由「政府出資興建、出租或出售的平價住宅」叫「國民住宅」或國宅。
1975年政府訂定「國民住宅條例」後,開始在全台各地興建國宅,並開放無自用住宅的民眾申購,因為有些國宅地段佳、售價便宜,因而颳起一陣「國宅抽籤風」,「抽國宅如中樂透」,大華不動產估價聯合事務所長張義權說,國宅就像是「不動產的樂透」商品,只要抽中,轉手,就是賺一筆。
國宅像樂透,以2005年推出的信園國宅是典型代表,信園國宅位在信義計畫區的精華地段,每戶40幾坪,總價6、700萬元,推出時有2萬8千多人搶標86戶。
另外,在士林官邸北側的「專案住宅」,當初是以每坪20萬賣給原住戶,現在飆漲到每坪75萬元,堪稱是「貴國宅」,未來還有北投士林科技園區的「專案住宅」正進行區段徵收,可以想見很快的又將出現搶購、搶轉售的場面。
就因為地段好的國宅,買到像樂透,在國宅銷售場合,總是會看到仲介圍繞在有購買資格者的身邊,不斷的遊說買到的人:快快轉售。
地段好的國宅像樂透,地段不好的國宅則像沒中獎的廢紙,還記得當年的「6萬元一坪」的國宅政策嗎?前總統李登輝為了平抑當時高漲的房價,指示由台糖以每坪6萬元示範興建,後來怎麼了,記得的人還真是不多。
現在政府又為了平抑房價要推出平價住宅,戴德梁行董事總經理顏炳立的反應是,哼哼兩笑說:「聽說一坪15、6萬元,與附近的市價一樣,誰會買呢?」張義權也說,平價住宅絕對會失敗,國宅政策在他看來也很失敗,不是需求差,就是買到像樂透的政策,怎麼會是成功的呢?對住宅政策、房價惹起的民怨,張義權是老話一句,政府的重點應該放在能不能做到實價繳稅,而不是用壓抑的方式,「政府不應該怕老百姓買房子賺錢,政府要做的是『有賺錢,就課稅』,課得讓民眾不想賺太多」,這才是有為的政府,如果做不到有賺錢就課稅的行政管理,是政府「無能」!
工商時報 / 譚淑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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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國民住宅 申購資格
一、所謂國民住宅係指由政府計劃,依下列方式興建用以出售、出租或貸款自建供收入較低家庭居住之 住宅:  
1.政府直接興建。  
2.貸款人民自建。  
3.獎勵投資興建。
前項收入較低家庭之標準由行政院定之。
二、申購資格
(一)申請政府興建國民住宅資格  
1.年滿二十歲,在當地設有戶籍者。  
2.與直系親屬設籍於同一戶或有配偶者。  
3.本人、配偶、戶籍內之直系親屬及其配偶均無自有住宅者。  
4.符合行政院公告之收入較低家庭標準者 (台北市:138萬以下、高雄市:105萬以下、台灣省:85萬以下)。  
※父母均已死亡,戶籍內有未滿二十歲,或已滿二十歲仍在學、身心障礙或沒有謀生能力且均無自有住宅之兄第姐妹需要照顧者,得不受前 項第二款之限制。
(二)申請貸款自建國民住宅資格  
1.本人年滿二十歲並有配偶或共同生活之直系親屬在當地設有戶籍滿六 個月以上者。  
2.本人、配偶及其共同生活之直系親屬,均無自有住宅。或原有房屋陳舊,全部或部分預拆除重建者。  
3.符合行政院公告之收入較低家庭標準者。
(三)申請獎勵投資興建國民住宅資格  
1.一般人民(不得享受國民住宅貸款)。  
2.符合國宅承購資格者(由投資人統一造冊,向國宅主管單位申請辦理   國宅貸款)。
(四)申請輔助人民貸款自購住宅資格  
1.年滿二十歲在當地設有戶籍者。(台北市須設籍滿三年)  
2.與直系親屬設籍於同一戶或有配偶者。  
3.本人、配偶、戶籍內之直系親屬及其配偶均無自有住宅者。  
4.符合行政院公告之收入較低家庭標準者(台北市:138萬以下、高雄市:105萬以下、台灣省:85萬以下)  
5.本人、配偶、戶籍內之直系親屬及其配偶均未曾受政府輔助購(建)   住宅者。  
※父母均已死亡,戶籍內有未滿二十歲,或已滿二十歲仍在學、身心障 礙或沒有謀生能力且均無自有住宅之兄第姐妹需要照顧者,得不受前 項第二款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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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購國民住宅的消費者有福了
近來房地產市場交易熱絡,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下稱行政院消保會)除已審議完成「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範本」、「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範本」以及「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範本」等模範契約範本,供房地產業者與消費者締約之參考外,亦考量「政府機關」基於業者地位出售國民住宅,與申購者權益之措施,是否妥適。為此,乃促請內政部營建署檢討「政府機關出售國民住宅與申購者簽訂定型化契約前,應否給予申購者事前審閱期間?」、「申購者不符合初審資格時,所預繳之定金可否退還?」等與申購國宅消費者權益措施之妥適性。
案經內政部營建署檢討後,業已於日前透過修正「台灣省各縣市國民住宅出售作業程序」之相關規定,增修「申購國宅消費者權益」之相關措施,其重要內容為:
(一)課予縣市政府應於民眾申購國民住宅時將買賣契約隨同申請書表發給申請人,供申購住宅者審閱之義務。
(二)縣市政府若於初審時發現申購人有自有住宅取消其承購資格時,所預繳之定金應無息返還申購者。
行政院消保會基於全國消費者保護最高行政機關之立場,除肯認內政部前述保障申購國民住宅消費者權益之用心外,並籲請其他行業之消費者主管機關,亦能適時檢討與消費者權益相關之措施,以保障消費者權益。最後,行政院消保會仍誠懇呼籲房地產業者,除不斷訴求可提供影音服務或提供贈品等行銷方式,吸引消費者購屋換屋外,亦能本「以消費者為尊」之理念,將本會所審議通過,內政部所公告之「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範本」、「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範本」以及「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範本」之內容,納入各房地產業者所使用之定型化契約內容中,特別是給予購屋消費者至少5日之審閱期間。另外,全國消費者倘發生任何消費爭議,或有相關消費問題要諮詢或申訴時,均可撥打「1950」全國性消費者服務專線電話轉接各縣市消費者服務中心,或直接向各縣市政府消費者保護官請求協助。
資料來源: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
【台灣法律網】
http://key88.net/article2303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