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2-01 02:17:16蔣小姐
換屋四部曲 教你愈換愈開心
中時電子報【曾萃芝/台北報導】 對換屋族群而言,最困擾的就是究竟要「先買後賣」或是「先賣後買」?房仲業建議,最好「先賣後買」並且能夠等到確認買方貸款的確沒問題後,再出手購置新屋,以免出現資金週轉不靈的窘境。
東森房屋天母SOGO加盟店長張永興建議「換屋四部曲」,首先應採「先賣後買」策略,除可避免不必要的資金壓力,如果真的房子賣掉、暫時還找不到新屋,更可向買方協調交屋時間,看看是否能夠使用「售後回租」的方式,先租住原屋一段時間,等新屋入手再搬家。
第二,既然是換屋,代表有更充足的財力,應慎選地段。永慶房屋研展部協理黃增福說,應儘量選擇主幹道旁的房子,價格較穩定、產品也較理想。
第三,應選擇具有潛在增值空間的地段,也就是具抗跌性的房子。張永興說,具有重大公共建設項目、明星學區或者如天母地區自從SOGO百貨開幕後,周邊房市詢問度備增,就是很明顯例子。
第四,善用重購退稅。張永興說,一般換屋周期約是平均10年,他提醒換屋民眾,如果原來的房子持有接近20年,賣掉時必須繳納的增值稅有可能高達2、300萬元,他就曾幫客戶以「重購退稅」的方式,退回200多萬的土增稅,金額相當可觀。
所謂「重購退稅」,土地稅法規定,只要在出售自用住宅用地後2年內,重購自用住宅用地,先前出售自用住宅用地所繳交的土地增值稅就可以申請退回,先買後賣也可適用重購退稅。
簡單來說,即新買房子的土地公告現值,大於原來持有房子的公告現值時,就能夠把所繳納的土地增值稅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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