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1-20 11:48:00蔣小姐
北市國宅出售標準 家庭收入低於141萬
國宅出售出租的家庭收入標準,照慣例每年都會檢討一次,內政部營建署於19日公佈明年最新的標準草案,台北市的國宅出售與出租基準,各別是家庭年收入141萬元以下、87萬元以下,比98年的標準門檻下降三至四個百分點。
高市國宅出售標準 家庭收入低於102萬
內政部參考主計處提供的平均國人生產毛額與家庭收支資料,調整99年國宅出售出租對象的家庭收入基準,台北市的國宅出售標準為家庭收入141萬元以下,國宅出租標準是87萬元以下,台北縣轄市包括新店、板橋、中永和、土城、三重、新莊、蘆洲、樹林、汐止,皆比照台北市的標準。
高雄市與台灣省轄市,例如基隆、新竹、台中、嘉義、台南、鳳山與台北縣其他鄉鎮等,國宅出售對象的家庭收入標準為102萬元以下、出租部份的家庭收入標準是60萬元以下。至於台灣省、金門縣與連江縣的國宅出售與出租家庭收入基準,分別是94萬與51萬元以下。
不景氣所得銳減 微幅調降基準
營建署國宅組長王安強表示,去年遭逢全球金融海嘯衝擊,國人家庭收入明顯銳減,因此99年的基準微幅調降,以台北市為例,去年國宅出售對象的家庭收入為147萬元以下、出租標準為90萬元以下,這回各別減少6萬與3萬元,調降幅度約3%至4%左右。草案內容已於部務會報討論通過,近日陳報行政院即能發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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