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2-04 02:43:43脆肉鯇
離婚事宜或者其他
離婚事宜中有時會出現這樣的對白是:“我已經忍左佢好耐,唔係為左個仔/個女/個家,我一早就走啦!”
有些事,如果是一對一,也許比較容易解決。一旦變成三個人或者一個群體的事,就變得複雜。
電視劇最常見的劇情是,男女主角要離婚,家中的老人家硬軟兼施要他們放棄那個想法,說就當為了老人家也好、或是為了小孩子也好…有常識的人都知道,離婚不單是對兩個人的傷害,而是對一個家庭以及對社會的傷害。
但是,為什麼要考慮其他人呢?
人不為己,天諸地滅。
不能說他們決定離婚就是他們做錯了。
我跟她/他不能再相處,各自都覺得沒意思、不開心了。我所要的對方都不能滿足我,我還有我自己的生活,為什麼要為了所謂的家人繼續浪費時間?
我只是不甘心。以及感到可惜。畢竟兩個人曾經相愛,有些還是十多年的夫妻。
我很佩服某些人,他們真的可以為了家庭為了小孩子忍到最後,將自己放到最後。哥林多前書十三章的腓立普斯版本如此說:“愛是經得起折磨的耐心;愛是尋求一條建設性的道路。…愛是…並不追求一己的益處。”
追求自己的益處沒有錯,但假如可以為別人的益處而犧牲自己的益處,那便是一直以來所有童話故事所歌頌的美德。還記得“快樂王子”裡面要趕往南方過冬的小燕子嗎?還記得人魚公主嗎?
我知道,如果我跟當事人說:為了你阿爸阿媽阿哥阿姐阿叔阿姨阿仔阿女阿貓阿狗請不要離婚,他一定會罵我發神經。
不一定是離婚事宜,在其他個案通通一樣。例如在教會。
2010-2-2
20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