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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冠大樓死傷慘重 律師這樣看刑責... - 即時新聞 - 20160209 - 蘋果日報

維冠大樓死傷慘重律師這樣看刑責... | 即時新聞 | 20160209 | 蘋果日報

維冠金龍大樓倒塌造成重大死傷,檢方已分案究責,律師謝岳龍表示,如有樑柱箍筋綁紮不確實釀災,可能涉犯《刑法》193條,違背建築術成規罪,「承攬工程人或監工人於營造或拆卸建築物時,違背建築術成規,致生公共危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千元以下罰金。」此外,亦涉最重可判刑五年的業務過失致死罪。如業者如業者相關建築申報填寫不實造假,另涉偽造文書,《刑法》215條規定,「從事業務之人,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其業務上作成之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公務員知道這些申請的文件都不合法,施工方法都不對,卻仍核放使用執照,將牽涉圖利罪,依法,「公務員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令,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民事部分,如果只是單純業者的問題,那只有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的問題,如果公務員有圖利甚至貪污或其他過失,將有國賠的問題。【更多重大新聞,請看《蘋果陪審團》粉絲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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