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6-10 11:03:49阿國
瞭解不夠,所以恐懼
近日國內各大報的國際新聞版都刊載了一則有關英國一名患有精神病的婦女將自己剛出生不久的兒子用爐火烹煮致死的新聞,中時的標題是:「憂鬱症母親 煮死男嬰 英國精神病婦女 因幻聽把兒子放在爐子上燒煮」。有關這條新聞的呈現方式,筆者有點意見,故提出一些建議。
精神疾病是每個國家、每個社會都必須面對並設法加以妥善處理的問題,對於人類社會也是一個很大的挑戰與負擔,因此已開發國家都投入了大量的人力與物力,以減低精神病患者對社會所造成的負面衝擊。另外一方面,更結合了公益、社福、大眾傳播、醫療、教育、警政等力量,以求建立一個良好的社會支持網路,來幫助病患與患者家庭,減輕他們的無奈與無助,更減少了危及生命安全的事件發生。然而最重要的仍是大眾的理解與支持,因此傳播媒體的角色在這方面更形重要。
粗淺地就這條新聞的內容來看:該病患是精神分裂症的慢性患者,同時合併有其他的精神症狀(憂鬱症),所以是不能跟單純的憂鬱症病患相提並論的。雖然憂鬱症患者也有可能有激烈的情緒狀況發生,但是一般來說暴力相向絕非多數的情況。事情的重點是:為何這位患者沒有得到適當的醫療照顧跟家人支持呢?她既然有精神分裂症的病史,在面對新的生活壓力時(生育子女是一個相當重要的生活壓力來源,另外喪偶、失業與離婚也是),應該要有更強的家庭功能與更積極的醫療服務來介入,才不會讓她的病況更加惡化,以保障她個人與家人的安全。就這一點來看,英國的精神醫療體系仍有再繼續加強的必要。
但作為新聞資訊的消費者,筆者有意見的是這條新聞的呈現方式:標題實在太聳動了,極易造成社會大眾的錯誤映象,而對精神病人的誤解更加深了一層!這絕非是對社會公益有正面意義的新聞表現方式。憂鬱症是現代社會非常常見的精神疾病,然而幻聽並非憂鬱症的症狀之一,更不會因為妄想受人控制而做出殺死自己親生子女的情況發生。這個個案是在長期沒有受到良好精神醫療照顧的精神分裂症病患身上才會發生的啊!
也許有人會說:要求記者具有精神醫學的臨床知識是有點苛求;在發稿截止時刻的壓力下,也很難做到筆者上面所述及的部分,更何況記者是翻譯自路透社的消息,應該已經算是做到了「翔實報導」的原則了。但是就算當時來不及,事後也該採訪一下相關的學者專家(例如說有電子報定期發行的陳豐偉醫師),並用適當的篇幅來加以平衡分析,以更多、更正確的資訊,來導正前述報導的負面效應。為求進步,建議各大報社應長期聘請一群具有豐富知識與專業知識的的顧問,對一些新聞報導迅速地(最好是同步地)提出客觀的新聞分析,以求對大眾發揮社會教育的功能。這樣整個國家才會進步,而不會使台灣停留在人云亦云、道聽途說、電視談話性節目裡每個都是所謂的「專家」、對精神病患恐懼排斥等等落後的現象裡了。
2005.06.09. 中時晚報
憂鬱症母親 煮死男嬰 英國精神病婦女 因幻聽把兒子放在爐子上燒煮
本報訊
李麗薰/綜合外電報導
路透社報導,英國一名罹患憂鬱症的母親,竟將她三個月大的兒子放在爐子上燒煮,造成這名嬰兒慘死,英國法院8日宣判,這個殺人的母親需要的是治療,而非監牢。
這位燒死親生嬰兒的母親葛琳今年40歲,長期罹患精神病,她說,她之所以將兒子麥可放在爐子上燒煮,是因為當時她的精神一片錯亂,不斷聽到有個聲音叫她這麼做。
這個嬰兒全身9成燒燙傷,送到醫院九小時後不治身亡,這個事件實在是太恐怖了,連處理這個個案的醫護人員都得接受心理諮商。
倫敦中央刑事法庭接受她無罪的答辯,法官摩斯強調,她需要的是治療,並不是刑罰。
葛琳在法庭上說,1985年以來,她便罹患情感性精神分裂症,這種病讓她常有幻聽及精神憂鬱的症狀,她還會有爆發性的暴力行為。
法院是在去年4月22日受理燒死嬰兒一案。當天凌晨3點,葛琳光著身子用力敲鄰居家的門,她告訴鄰居她把自己反鎖在屋外了,於是鄰居開車載葛琳到她母親家,途中她脫口說出:我燒死了嬰兒,我燒死了嬰兒。
於是他們掉頭回到葛琳家,發現麥可躺在爐子前的地板上,麥可是個早產兒,他的身體還沒有成人的手臂粗,當時瓦斯爐上的火還熊熊的燃燒著。摩斯法官安排葛琳住進倫敦薩瑟克州的安養院接受監護。
精神疾病是每個國家、每個社會都必須面對並設法加以妥善處理的問題,對於人類社會也是一個很大的挑戰與負擔,因此已開發國家都投入了大量的人力與物力,以減低精神病患者對社會所造成的負面衝擊。另外一方面,更結合了公益、社福、大眾傳播、醫療、教育、警政等力量,以求建立一個良好的社會支持網路,來幫助病患與患者家庭,減輕他們的無奈與無助,更減少了危及生命安全的事件發生。然而最重要的仍是大眾的理解與支持,因此傳播媒體的角色在這方面更形重要。
粗淺地就這條新聞的內容來看:該病患是精神分裂症的慢性患者,同時合併有其他的精神症狀(憂鬱症),所以是不能跟單純的憂鬱症病患相提並論的。雖然憂鬱症患者也有可能有激烈的情緒狀況發生,但是一般來說暴力相向絕非多數的情況。事情的重點是:為何這位患者沒有得到適當的醫療照顧跟家人支持呢?她既然有精神分裂症的病史,在面對新的生活壓力時(生育子女是一個相當重要的生活壓力來源,另外喪偶、失業與離婚也是),應該要有更強的家庭功能與更積極的醫療服務來介入,才不會讓她的病況更加惡化,以保障她個人與家人的安全。就這一點來看,英國的精神醫療體系仍有再繼續加強的必要。
但作為新聞資訊的消費者,筆者有意見的是這條新聞的呈現方式:標題實在太聳動了,極易造成社會大眾的錯誤映象,而對精神病人的誤解更加深了一層!這絕非是對社會公益有正面意義的新聞表現方式。憂鬱症是現代社會非常常見的精神疾病,然而幻聽並非憂鬱症的症狀之一,更不會因為妄想受人控制而做出殺死自己親生子女的情況發生。這個個案是在長期沒有受到良好精神醫療照顧的精神分裂症病患身上才會發生的啊!
也許有人會說:要求記者具有精神醫學的臨床知識是有點苛求;在發稿截止時刻的壓力下,也很難做到筆者上面所述及的部分,更何況記者是翻譯自路透社的消息,應該已經算是做到了「翔實報導」的原則了。但是就算當時來不及,事後也該採訪一下相關的學者專家(例如說有電子報定期發行的陳豐偉醫師),並用適當的篇幅來加以平衡分析,以更多、更正確的資訊,來導正前述報導的負面效應。為求進步,建議各大報社應長期聘請一群具有豐富知識與專業知識的的顧問,對一些新聞報導迅速地(最好是同步地)提出客觀的新聞分析,以求對大眾發揮社會教育的功能。這樣整個國家才會進步,而不會使台灣停留在人云亦云、道聽途說、電視談話性節目裡每個都是所謂的「專家」、對精神病患恐懼排斥等等落後的現象裡了。
2005.06.09. 中時晚報
憂鬱症母親 煮死男嬰 英國精神病婦女 因幻聽把兒子放在爐子上燒煮
本報訊
李麗薰/綜合外電報導
路透社報導,英國一名罹患憂鬱症的母親,竟將她三個月大的兒子放在爐子上燒煮,造成這名嬰兒慘死,英國法院8日宣判,這個殺人的母親需要的是治療,而非監牢。
這位燒死親生嬰兒的母親葛琳今年40歲,長期罹患精神病,她說,她之所以將兒子麥可放在爐子上燒煮,是因為當時她的精神一片錯亂,不斷聽到有個聲音叫她這麼做。
這個嬰兒全身9成燒燙傷,送到醫院九小時後不治身亡,這個事件實在是太恐怖了,連處理這個個案的醫護人員都得接受心理諮商。
倫敦中央刑事法庭接受她無罪的答辯,法官摩斯強調,她需要的是治療,並不是刑罰。
葛琳在法庭上說,1985年以來,她便罹患情感性精神分裂症,這種病讓她常有幻聽及精神憂鬱的症狀,她還會有爆發性的暴力行為。
法院是在去年4月22日受理燒死嬰兒一案。當天凌晨3點,葛琳光著身子用力敲鄰居家的門,她告訴鄰居她把自己反鎖在屋外了,於是鄰居開車載葛琳到她母親家,途中她脫口說出:我燒死了嬰兒,我燒死了嬰兒。
於是他們掉頭回到葛琳家,發現麥可躺在爐子前的地板上,麥可是個早產兒,他的身體還沒有成人的手臂粗,當時瓦斯爐上的火還熊熊的燃燒著。摩斯法官安排葛琳住進倫敦薩瑟克州的安養院接受監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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