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6-19 00:09:20梁淑華律師

支付命令的重要修正

支付命令
支付命令是債權人快速實現債權的制度,債權人聲請時,法院應不訊問債務人,就支付命令之聲請為裁定,裁定後應於3個月內送達於債務人(若不能送達支付命令失其效力),債務人對於支付命令之全部或一部,得於送達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不附理由向發命令之法院提出異議,支付命令於異議範圍內失其效力,債務人對於支付命令未於法定20期間合法提出異議者,支付命令即確定,與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並可據以聲請強制執行而有執行力。若債務人認支付命令有錯誤甚至債權不存在,想要推翻支付命令,雖可在30日內聲請再審循求救濟,但因再審要件嚴格,故司法實務上再審成功翻案幾率極低,形同虛設。
而近來支付命令遭詐欺集團利用為詐欺工具,諸如「詐騙集團支付命令未理會 土雞城老闆慘遭查封」或相類新聞,偶有所有,有鑑於此,立法院於104年6月15日三讀通過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其中刪除支付命令的確定判決效力,因此,依新修正規定,支付命令僅有執行力,那麼債務人如果對支付命令有爭執時,可以直接提出確認債權不存在訴訟,而不是聲請困難重重的再審,還可以提供擔保停止該支付命令之執行。事實上,如果該支付命令所據之債權金額龐大,提起訴訟或停止執行所須繳納之裁判費或擔保金,可能也是債務人的一大負擔,不過這又是另一個問題。

支付命令是債權人快速實現債權的制度,債權人聲請時,依法法院應不訊問債務人,就支付命令之聲請為裁定,裁定後應於3個月內送達於債務人,若不能送達支付命令失其效力,債務人對於支付命令之全部或一部,得於送達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不附理由向發命令之法院提出異議,支付命令於異議範圍內失其效力,債務人對於支付命令未於法定20期間合法提出異議者,支付命令即確定,修法前支付命令確定後就跟確定判決有一樣的效力,並可據以聲請強制執行而有執行力,此時若債務人認支付命令有錯誤甚至債權不存在,想要推翻支付命令,雖可在30日內聲請再審循求救濟,但因再審要件嚴格,故司法實務上再審成功翻案幾率極低。
  而近來支付命令遭詐欺集團利用為詐欺工具,諸如「詐騙集團支付命令未理會 土雞城老闆慘遭查封」或相類新聞,偶有所有,有鑑於此,立法院於104年6月15日三讀通過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其中刪除支付命令的確定判決效力,因此,依新修正規定,支付命令僅有執行力,那麼債務人如果對支付命令有爭執時,可以直接提出確認債權不存在訴訟,而不是聲請困難重重的再審,還可以提供擔保停止該支付命令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