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10-23 05:48:57 梁淑華律師

將撿到的手機據為己有 已經觸法

 行動通訊發達的今日,臺灣社會幾乎人手一機,行動電話已成為生活中不可或缺之電子產品,若是拾獲他人遺失之行動電話,應交由警察機關處理,切勿貪小便宜抽換自己sim卡後使用,因為這樣會觸犯刑法的「侵占遺失物罪」。

 或許有人會想:「我不說,誰知道我用的是撿到的手機?」手機是電子產品,「凡用過就留下紀錄」,而且每支手機均內建序列碼(IMEI,又稱國際移動裝備辨識碼、機身號碼),而手機序列碼就相當於手機的身分證字號,每支手機的序列碼都不同而且固定,不會因抽換sim卡而改變,只要調閱通聯紀錄就可循線查出手機現在持用人,所以如果撿到手機,不要心存僥倖換插sim卡使用,否則將會觸犯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