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3-22 22:01:23 梁淑華律師

18歲以上的人與16歲以上未滿18歲的人發生性行為有沒有犯罪?

  現代社會性觀念開放,初行為年齡層下降,但我國為了保護心智、身體尚在發育的未成年人,對於可以進行合法性行為的年齡還是有法律限制的,這些主要規定在刑法跟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兩部法律中。

    18歲以上的人跟16歲以上未滿18歲的人發生性行為的是否會犯罪?

    依照我國刑法的規定,取得16歲以上未滿18歲人的同意進行性行為,並沒有違反我國刑法的規定。

  然而,依照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的規定,如果18歲以上的人用金錢交易方式,取得16歲以上未滿18歲的人的同意而發生性行為(就是買春),立法者為了保護心智尚未成熟的少年,免於受金錢誘惑而出賣肉體,特別在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2條規定:「與未滿16歲之人為性交易者,依刑法之規定處罰之。 18歲以上之人與16歲以上未滿18歲之人為性交易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10萬元以下罰金。」,

    所以,18歲以上的人買春的對象如果是16歲以上未滿18歲的人,即使是你情我願,沒有強暴、脅迫等不法手段,仍然是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