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7-13 18:18:15 梁淑華律師

房客租到違建,可以對房東主張終止租約並求償嗎?

 屋主在頂樓加蓋違建後出租收益的情形,在實務上很常見,而且既然是違建,就表示屬未依法申請當地主管建築機關之審查許可並發給執照而興建的建築物,應該是不合法的,那麼房客如果承租後發現是頂加違建,可以向房東主張終止租約並求償嗎?

 答案是不行的,因為民法第424條雖規定:「租賃物為房屋或其他供居住之處所者,如有瑕疵,危及承租人或其同居人之安全或健康時,承租人雖於訂約時已知其瑕疵,或已拋棄其終止契約之權利,仍得終止契約。」,賦予承租人終止契約之權利,不過一般的違建只是未取得使用執照,但是並沒有「危及承租人或其同居人安全或健康」的情形,承租人自然也就不能依前述規定向房東主張終止租約並求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