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2-18 12:17:00
梁淑華律師
偷拍大腿無罪?
偷拍他人身體部位會不會成立犯罪,不可一概而論,因為依刑法第315條之1第2款之妨害秘密罪規定,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萬元以下罰金,所以如果偷拍他人的身體部位不是法條所指的身體「隱私」部位,縱使未經他人同意而偷拍,行為有可議之處,但仍然不能以刑法第315條之1第2款之妨害秘密罪處罰。
不過,前述法條所稱「身體隱私部位」的用語雖然很簡明,但是在判斷上,常常會出現見人見智的情情形,例如,女子的裙底風光,毫無疑問是身體隱私部位,如果偷拍,會構成刑法第315條之1第2款的妨害秘密罪;但是有些身體部位是否屬於隱私部位,就有爭議,例如大腿,雖然大部份的民眾可能認為未經同意被拍攝會不舒服,但是在法律的判斷上,仍然無法認定屬於身體「隱私」部位,縱使偷拍,仍然難以刑法第315條之1第2款之妨害秘密罪加以處罰,但是被偷拍者如果認為被偷拍大腿受有損害,還是可以提起民事訴訟,訴請偷拍的人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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