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4-16 23:28:50
梁淑華律師
愛犬惹禍 主人有責
寵物狗係狗主人之物,狗主人在法律上負有管理義務,如果飼主按其情節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以致愛犬無故攻擊他人,造成他人身體或財產之危害,飼主即有過失,飼主此舉在民事責任方面屬侵權行為,須負民法第193條之財產上損害賠償責任及民法第195條之非財產上損害賠償責任;在刑事責任方面,則涉犯刑法第284條第1項前段過失傷害罪責。所以,享受養狗樂趣之時,還要善應盡管理之責,以免愛犬傷人,惹上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