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3-02 17:01:27 時光

遺忘的日記(2):我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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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忘的日記(2):我在…

只要你說三聲我愛你,我就會變成神仙了…

剛剛那一句是來亂的,以下是正文。
萬般皆下品,只有讀書高,說這個觀念已經不存在人的身上一定沒有這回事,
不然你看有幾個家庭小孩子會念書卻不給他唸的?沒有嘛,對不對?(也許有吧?)
尤其是念普通高中絕對比宅男更是一條不歸路(這個梗用過了,所以是老梗),
你唸完不考大學,怎麼跟職校的比?
你有什麼一技之長?(打嘴砲算不算啊?)所以考上大學是勢在必行的。

在我唸的花中也是如此,所以在混了兩年又八個月以後,
我進了衝刺班。(其實在裡面只是感覺有比較多唸書的氛圍而已,其他的根本就沒有差)
不過裡面有其他學校的女生,算起來也滿足了所謂視覺上的邪念。
正所謂書中自有黃金屋,書中自有顏如玉。其實通通是狗屁,不如用眼睛看看還比較實在。

所謂江山易改,本性難移。
即使這個環境裡面充滿著屬於我們這個年紀的青春肉體,
可是我的目光停留在一個打工的帶班老師身上,就是我後來的乾姊「虹小君」。
這麼快我就破梗啦?一定是我不太會說謊。(被眾人圍毆狀)
沒辦法,在少年情懷總是「屍」的狀況下,
我沒車沒錢,沒有顯赫的家世,我自己看起來也沒有很上進,
要讓比我年紀大的女生覺得我很不錯,應該是比登天還要難吧。
所以又是單戀收場。不過這次比較絕的是,認識她的時候就有男朋友了!
所以愛上有男朋友的人本身就是一件很愚蠢的事情。

當然也有人說沒有結婚之前都還有機會,(現在的社會甚至我覺得連結婚都還有機會)
但是我有什麼條件呢?就像前面寫的,
我沒車沒錢我沒車沒錢,沒有顯赫的家世,我自己看起來也沒有很上進,(這樣也可以騙段落)
雖然我很帥。(再次被眾人圍毆:你哪來的自信?)
可是這樣的外在條件要拿什麼跟人家比呢?所以一開始我就根本沒有贏面。
即使後來我們還有聯絡,但是我始終都沒有機會,就這樣子我們認識都已經6年了,
一個說長不長,說短不短的時間。

也許是一開始我就認為我沒有機會吧。所以我就站在喜歡的角度,(對我而言,喜歡跟愛是絕對不一樣的),
我願意繼續當她的家人默默的守候她,可以的話當一輩子的家人也很好。
問我喜歡她什麼?也許是我考試的時候她給我的鼓勵至今仍然刻在我的心中吧。
溫柔的語氣,還有耐心,還有承諾…就一句我們絕對可以一直連絡下去。我永遠也忘不了。

這是遺忘的日記,說實話我已經忘了當初喜歡她的感覺了,
現在我對她有著的是家人的感情,會一直這樣子下去吧…我對自己說。



P.S:她那時候的男朋友分手以後,又交了兩任,(所以又分了一個)
中間小弟我都是完全沒有機會的,即使她回來花蓮,我還是一個死大學生啊。
不過有一點無庸置疑,就是她是正咩(起碼我看是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