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家客廳的公審
有人罵說,當晚Makiyo一幫人就請了永然的律師去警局陪做筆錄,表示他們很有錢。表示他們有錢欺負人。我看了這個說法,我覺得相當的荒謬。這是有錢的人的原罪嗎?這好像是牽驢子進城的寓言故事。聘請律師,這是法律上賦與人的權利。但是要請律師,就要花錢。要請好律師,要花大錢。如果,不能尊重這個制度賦予人的權利,要罵也是這個制度。而不是行使制度賦予他權利的人。這一幫人有能力行使這樣的權利,這個能力,好像就是故事中牽驢進城的主人翁,牽驢進城被笑不知道利用牠、父子騎驢,被罵虐待驢子、子騎驢,子不孝、父騎驢,父不慈,把驢子放了,那更是大傻子。看官們,所以那有驢子是錯誤的嗎?今天他們有能力請律師,就像他們有驢子一樣,要怎麼行使他們的權利,那是他們的事情。這跟仗勢欺人根本沒有直接關係。照這樣的邏輯,那規定,有錢人都不能請律師好了。
然後,有所謂的名嘴,鼓動說永然律師事務所,不應該幫日本人欺負台灣人。我看到這樣的說法,真的感到很丟臉。這就是我們自以為的正義嗎?所以只要有人認為某人是有罪的,這個嫌疑人就不能有律師辯護。幫任何嫌疑人辯護的律師,就是違反正義的嗎?還是,只要是外國人,在台灣成為被告都不能有律師?不管當事人是否有犯罪,他的律師只是需要幫他爭取到最大的權益。並不是,只要是幫人辯護,這位律師就要認定他的當事人是無罪。如果,當事人有罪,那律師要爭取的是最輕的刑責、或者是做認罪協商、和解。所以永然接這個案子,只是扮演制度賦予他扮演的角色。無關乎這些律師是否正義。在這個事件當中,要扮演正義角色的人是檢察官,是法官,是我們的執法人員。如果真的認為律師不能幫案件中的加害人辯護,那是否醫生也不能醫治任何罪犯呢?不然,以後看病不用健保卡,拿良民證去看病好了。
其實,這次的事件,就是一件單純的社會案件。是一件重大的傷害案件。但是為什麼,這個案件會比飆車族隨意砍殺路人、或是富家子弟殺人、開車撞死人逃逸之類的案件捲起更大的風波呢?其實簡單說,就是這當中牽扯了公眾人物。所以民眾可以直接關連到。好像一個每天出現在你家客廳的熟人做錯事情,所以你就有權利在自家的客廳開堂審判。而路上,有人被砍殺,被害人和加害人,你都不認識,所以可以無感。這樣自以為的正義,我覺得很偽善。而所謂的名嘴,所謂的有影響力的人士,在其他案件上從來都不如此激動,在這樣的事件,突然就變成了正義超人,當中難保不包含一些私心。簡單說,一片謾罵聲當中,鄉民們賺到一個爽字、FB上的中粉絲團主,賺到人氣、名嘴們賺到了曝光、媒體賺到了收視率。剩下關於正義的部分,跟平時大家一慣的冷漠,其實沒甚麼兩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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