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年度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及股利憑申報至101年2月6日止
100年度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及股利憑申報至101年2月6日止。
立法院已於100年12月14日三讀通過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
每年1月憑單申報期間如遇連續3日以上國定假日情形 ,
可延長申報期間至2月5日止,憑單填發期間配合延長至2月15日止。
該所表示,
因101年1月適逢國定農曆春節假日連續3日以上,憑單申報期限依法延至2月5日, 又該日為星期日,依行政程序法第48條規定,申報截止日可再順延至隔日2月6日(星期一),憑單填發期限順延至2月15日。
100年度各類所得扣(免)繳及股利憑單申報即將開跑囉,申報期限延到101年2月6日止 善化林小姐問:以往扣繳義務人應於每年1月底前將憑單彙報國稅局,並於2月10日前將憑單填發所得人, 但101年1月適逢農曆春節假期,是否有延期呢? 南區國稅局表示,立法院於100年12月14日三讀通過「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 每年1月扣繳暨免扣繳憑單、信託財產各類所得憑單及股利憑單(以下簡稱憑單)申報期間遇連續3日以上國定假日情形 ,延長申報期間至2月5日止,憑單填發期間並配合延至2月15日止,可適度減輕憑單申報人之作業負擔。 國稅局說明,101年1月適逢國定農曆春節假期連續3日以上,該修正案經總統公布施行後, 憑單申報期間依法即得延至2月5日,由於101年2月5日為星期日,依行政程序法第48條規定 ,申報截止日可再順延至隔日2月6日,憑單申報人將有充裕時間辦理申報,另憑單填發期間則順延至2月15日止。
1.101年1/21-1/29 為過年休息
2.100年度薪資及各類所得繳納書須要於101年1月10日前繳納 填寫所得及給付日期為100年12月31日之前屬100年度之扣繳憑單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已公布 中華民國 101 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總結除周休外的休假日如下:紀念日計有: 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1月1日) 和平紀念日2月28日為星期二,前一日(2月27日為星期一)調整放假,並於3月3日(星期六)補行上班 國慶日(10月10日) 民俗節日計有: 農曆除夕/春節初一至初三(1月22日)/ (1月23日至25日)適逢星期日,於1月26日(星期四)補假1日,次日(1月27日)為星期五,予以調整放假,並於次一週星期六(2月4日)補行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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