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98年度綜合所得稅課稅級距金額、免稅額、標準扣除額
公告98年度綜合所得稅課稅級距金額、免稅額、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及計算退職所得定額免稅之金額 ( 利息收入 27萬免稅)
一、 免稅額:每人82,000元;年滿70歲之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納稅義務人扶養之直系尊親屬,其免稅額為123,000元。
二、 標準扣除額:納稅義務人個人扣除76,000元;有配偶者扣除152,000元。
三、 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每人每年扣除數額以104,000元為限。
四、 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每人每年扣除104,000元。
五、 綜合所得稅課稅級距及累進稅率如下:
級別 稅率 課稅級距 (單位:元)
1 6% 0-410,000
2 13% 410,001-1,090,000
3 21% 1,090,001-2,180,000
4 30% 2,180,001-4,090,000
5 40% 4,090,001以上
六、 退職所得:1. 一次領取退職所得者,其所得額之計算方式如下:
(1) 一次領取總額在169,000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以下者,所得額為0。
(2) 超過169,000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未達339,000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部分,以其半數為所得額。
(3) 超過339,000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部分,全數為所得額。
2. 分期領取退職所得者,以全年領取總額,減除733,000元後之餘額為所得額。
單身: 免稅額:每人82,000元+ 76,000元 + 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每人每年扣除數額以104,000元為限。= 262,000 一年收入免綜所稅
配偶都有工作: 免稅額:每人82,000元*2+有配偶者扣除152,000元+ 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每人每年扣除數額以104,000元*2= 524000。
一年收入2人合計免綜所稅
單身加父母( 70 )二人 : 免稅額:每人82,000元+父母免稅額為123,000元*2+ 標準扣除額:納稅義務人個人扣除76,000元+ 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每人每年扣除數額以104,000元= 508000
本局表示:納稅義務人為瞭解自己身體狀況所為之一般性健康檢查,與醫療行為無關,不可於個人綜合所得稅之醫藥費項下列舉扣除。惟若經醫生建議為醫療需要,所支付之健康檢查費用,得依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2目第3小目規定,申報醫藥費列舉扣除。
本局又表示:公、教、軍、警、公私事業職工由服務單位支領或給付之健康檢查費,係屬職務上取得之補助費,核屬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3類規定之薪資所得,依法應併計取得年度綜合所得總額課稅。惟雇主依勞工安全衛生法第12條第1項規定對於在職勞工應施行之定期檢查,及對於從事特別危害健康之作業者,應定期施行特定項目之健康檢查,其依同法第2項規定負擔之健康檢查費,則不視為該勞工之薪資所得,無上項規定之適用,但雇主於雇用勞工時,對於勞工應施行體格檢查所負擔之費用,則視為勞工之薪資所得。上開健康檢查費用雖係檢據限額補助,給付單位仍應將補助金額列併全年薪資所得申報扣(免)繳憑單。
相關規定如尚有任何疑問,可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 000321,本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新知
個人綜所稅申報
1.扣除額申報─
1.捐贈:過年期間很多民眾會到寺廟點光明燈或安太歲等以祈求新的一年能諸事順利,此部分的支出,因寺廟有提供服務,係屬於提供勞務之對價,並非完全無償之捐贈性質,所以不適用列舉扣除的規定。
2.保險費:本人、配偶或受扶養之直系親屬依國民年金法規定繳納之保險費,得列為保險費列舉扣除。但每人每年扣除國民年金保險、人身保險、勞工保險及軍、公、教保險之保險費總額,以不超過24,000元為限。
3.醫藥及生育費:鑑於醫學日益的發達,很多父母會為新生兒儲存臍帶血幹細胞,其所支付之費用屬於保存費,尚不屬於所得稅法第17條規定可列舉扣除之醫藥及生育費,不能作為綜合所得稅列舉扣除的項目。
4.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是指受納稅義務人申報扶養之「子女」就讀教育部認可的大專以上院校,才可列報扣除,但因目前各大學廣設在職大學或碩士專班,提供在職人士再教育之情形已日益普遍,故有不少納稅義務人,因本人及配偶就讀研究所,而誤列報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
*其他各類所得申報─1.清寒優秀獎學金如以成績為條件者免稅:所得稅法中規定,機關團體或公私立組織為獎勵進修、研究或參加科學或職業訓練而給與之獎學金及研究、考察補助費等免納所得稅。因此,清寒優秀獎學金如係以在校之學業及操行成績為一定條件則可依所得稅法規定免稅。但受領之獎學金或補助費,如係為授與人提供勞務所取得之報酬不適用之。
2.員工進修取得之學分費及學費補助免納所得稅:營利事業員工參加國內大專院校EMBA進修,如確因業務需要經公司同意,並取具公司出具之證明者,其所領取由公司給付之學分費及學費補助費,得免納所得稅。
3.勞工領取之失業給付、職業生活津貼等免納所得稅:勞工因遭公司資遣,於待業期間依就業保險法規定領取之失業給付依法免稅。另外,依就業保險法規定領取之提早就業獎助津貼、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及失業之被保險人其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補助,均核屬勞工保險之保險給付性質,免納所得稅。
4.員工認購公司法第267條現金增資保留股份之課稅規定: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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