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7-31 09:58:51交通銀行產業工會

舉個簡單例子!瞭解個別入會的缺乏對等性-工會訊通第97008號


三年前中銀工會選舉會員代表,40人選出一位代表,共選出約58位代表,換算會員數約2300人。今年5月中銀工會報給上級工會的會員數2888人,今年兆銀工會規劃60位會員選出一位代表,2888人可選出約48位原中銀工會代表,假設交銀人員(即本會會員)有500人個別加入,可選出代表約8人,這麼懸殊的代表比例,除非禮讓,請問如何產生屬於原交銀人員的理監事席次?沒有原交銀工會幹部在工會裡,原交銀人員長久以來透過勞資協商尚未解決的議題等既存的訴求,又將由何人申張?假如中銀工會報出更高的選舉人數,相形之下原交銀可選出代表更加不成比例,請問該由誰主張監督?

個別加入,各個擊破,原中銀工會自訂的遊戲規則,請問原中銀工會是否已經向全體原交銀員工說明清楚?個別加入的會員,又有何人能替原交銀人員表達不同的意見(譬如增加代表人數,訂定合理的選舉辦法等)。本會會員在不明就裡的情況下個別加入,能集結多大的力量?對本身的權益能獲得多大保障?所以本會主張以工會合併的方式加入,所能團結的力量當然比較大,原中銀工會大概不樂見這種情形,堅持原交銀員工以個別身份入會,其間利弊得失,提供會員明瞭。

交通銀行產業工會 文宣組 敬製
看不起許傳勇的兆豐行 2008-11-10 14:24:17

請除去許傳勇這種自私自利的敗類科長

報告諸位對金融銀行業有興趣的網友

兆豐金控總務科長許傳勇先生

的發跡可作各位

要不要讀大學

與要不要讀好大學的參考

或是如何在社會大學成功的借鑑

與在兆豐金控如何靠鑽營才能快速升遷的事實

講什麼財經專業知識或理財規劃

其實都比上我們許傳勇科長的馬屁功來得有用

許傳勇先生是一位私立二線大學



淡江會計的畢業生



但他可以靠著以前是國銀事業下的交銀工會頭目


與拍董事長馬屁


贏取科長地位


他是青輔會考試進入

不是高普考正統公務人員

而且,他作的事是總務

不像理專有業績壓力

很涼的缺

此外許傳勇看到學歷比他好的人就會妒嫉,

會使計謀,也很會對社會地位比他低的人擺架子


下文我認為很值得各位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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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到的銀行工作現像

供有志於此途者的參考將來真的進金融業,就是這樣
以下報導均為客觀事實,



鄭深池能在金融界站穩腳步,靠的是他「搞定工會,成功一半」的哲學。

當然,要籠絡員工,單靠握手絕對不夠。鄭深池還有一項武器,就是員工分紅。 國內官股銀行,員工分紅比率多在當年度稅後盈餘的二至八之間。

交銀歷任董事長,批准的員工分紅比率最高只有三·九。

但是鄭深池任內,過去三年交銀只要達到目標績效,員工紅利就大方送,交銀員工已連續三年領到八的最高比率員工分紅,堪稱公股銀行福利最好的一家。

兆豐金股東會上,交銀工會總幹事許傳勇一人能舌戰中銀工會上百代表。

許傳勇能言善道具有鼓動人心的本領,據說受到鄭深池「照顧」下,一路升到總務處科長,在交銀內部號稱一年升一級,從此成了鄭深池的死忠支持者。

(小啟:本報獨家使用商業周刊每期最新報導,作者吳修辰為商周資深撰述、廖怡景為商周記者,本文經商業周刊獨家授權刊出,更多精彩內容,請看最新出刊的971期周刊》)

不爽者---我是交銀人 2008-08-19 06:32:44

王董:
有一件傷感情的事,可能要麻煩您儘速處理一下;因為我們委實不想害您面對司法,告得成告不成是一回事,不過本來就不干您的事,只因您既然擔任銀行董事長,不處理?就可能面對本工會最喜歡的公訴罪-背信,而且本工會過往也曾經告過銀行董事長-辜仲諒,他被通緝有好幾年啦!
所以公開貼在討論園地上,是因為我們知道總有人會監看、列印並交給您,免得將來面對檢察官需要舉證:『是不是故意不處理?』處理前先看幾條您應該很熟悉的法律條文: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第一項規定「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000元以下罰金。」權利告發—刑事訴訟法第240條「不問何人知有犯罪嫌疑者,得為告發。」
處理前,麻煩您要秘書去調95年8月18日兆管字第0950011323號函,根據該函我們認為:
1.對於前交銀因整合未續任單位主管者如王憲章、顧振森等人,其主管加給應自97/08/21起停發,已發給部分應立即追回10/31的主管加給。97年9月份發薪時,若再發給這些人主管加給,絕對『為他人(股東或公股)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多領金控規定停發之主管加給),或損害本人之利益(增加子公司費用絕對損害金控股東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我們公開告訴您之後,還發主管加給,難謂『無故意之嫌』。
2.對於仍擔任主管之百餘名前交銀主管,既然根據該函僅提及「自整合日起,主管加給維持兩年」,並未提到可以續發主管加給!所以97年8月份發給之主管加給其中10/31有適法之爭議,97年9月份所發之單位主管加給也有適法之爭議,也就是說:可能觸犯被信罪,所以我們建議您9月份起暫緩發給交銀主管加給。
誰害您捲入這種窘境?我們相信憑王董的聰明才智一定知道!當然我們也有善意給行方合理時間去處理,今天才8月11日,通知人力資源處發薪小組暫緩發給9月份交銀主管加給一定來得及。過去我們很遺憾為何交銀主管加給未能在合併前併入本俸?合併後中銀方面也很有誠意提出解決方案:
『把本來只保障兩年的主管加給,大部分歸入本俸,另外吐出一點給其他800名交銀子弟兵,是不是一個較和緩的解決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