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9-11 14:03:07交通銀行產業工會

工會通訊第97009號-給許理事長的一封公開信97.08.06

許理事長鈞鑒:

近期許理事長前往本會會員所屬單位招攬會員,張開手臂,希望大家都能加入,立意良善,精神可嘉,但是,這些事情,兩家工會互動的過程很重要,如果大家開誠布公,避免築起高牆的疑慮,事先協商擬妥步驟,大家都取得共識,合意一起去做,您和我再一起去拜會這些單位同仁,您會不會更得心應手,水到渠成?效果會不會大於單獨開放原交銀同仁加入呢?如果由本會號召會員入會,會不會更名正言順?眼前的嚴肅問題是;您是希望眼前的兆銀工會,一開始就意願不一,還是延攬四方英才,成為真正融合,能兼顧各方利益的工會,縱使現在貴會吸收了部分原交銀同仁,遂行了貴會意志,但,萬一成就不了大格局,全盤來說,恐怕不是全贏的局面。

合併後,眼前這種各家工會為維護各自會員權益所產生的權益糾葛的問題,絕對不是交銀工會挑起來的,當交銀工會為會員伸張權益時,實在不能說是本會在凸顯中、交銀員工差異或是操弄族群,而這種權益的差異糾葛,事實上仍然是存在的,如果避而不談,加入兆銀工會後,將來情形仍然如此,現在加入兆銀工會又有何義?以既存的這些事情,貴會僅止於吸收原交銀員工入會,而這些既存問題仍然與入會的原交銀員工緊緊相隨,您能不能採取二分法,說,我們只要原交銀人員入會,和原交銀員工切身的權益問題的事,則擱置一旁?總的來說,我們能不能就兩家銀行員工升遷比率不公平,而主張平等對待,就說工會是圖利特定少數人?原中、交銀人員薪資差距調整公平之前,我們主張不能片面取消原交銀人員的主管加給,是不是就能說,我們是在圖利特定少數人?須知主管加給也是本會會員的勞動條件,進一步說,一家銀行大家一起工作,原中銀退休人員享有13%優存利息,其他人卻沒有,就全體員工來說,是不是也是一種特定的圖利行為呢?這些權益糾葛的問題,本來各工會就已「兄弟登山,各自努力」,在您主張積極爭取全體會員向上提升之前,代表本會會員,必須提醒您具體落實,我們不會扮演扯後腿的角色,相反的,我們至始至終都主張兩家工會應該協力建設壯大的工會,但這個願景,因為交銀工會和原交銀同仁的二分法,似乎已被峻拒在外,除了聽從貴會的主張和安排,很遺憾,我們沒有事先參與和表達意見的機會。

恭喜許理事長因為工會更名而取得法定地位,當一名理事或常務理事單獨意見的表達,和當理事長必須折衝四方,其中情境和現實理想的差距,當過理事長才冷暖自知,既然許理事長銜命辦理「開放原交銀人員入會」,我們不能強人所難,只希望許理事長有所認知,本會會員必定是原交銀人員,本會會員的一切權益,寄望未來工會能繼往開來,妥善照顧,這樣,才能彰顯貴會號召原交銀同仁加入的原意。

交通銀行產業工會理事長 孫屏城 敬啟 97.0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