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7-31 09:56:10交通銀行產業工會

我們拒絕原中銀工會獨斷獨行,不再任人擺佈-工會通訊97007號


兩家工會,只有合併問題,合併後,原交銀人員自然加入,何必以不具正當性之手段挖人牆角,意圖規避本會解散後有關本會團體協約以及其他相關權利義務之承繼等法定合併程序,手段無誠信且不負責。
在交銀員工繳費入會前,我們有義務及權利要求原中銀工會就下列議題交代清楚:

1. 兩家銀行合併後,何以原中銀工會要求全面提升原中銀員工提升一職等?

2. 合併後,近兩年原交銀及原中銀人員之升遷比例極不公平,對此現象,請問原中銀工會是否滿意?

3. 原中銀及原交銀人員薪資差距極不公平,請問原中銀工會對薪資調整態度?

4. 原交銀主管加給,原中銀工會一向主張取消,原交銀員工繳費入會後,請問原中銀工會立場及態度?

5. 原交銀人員於合併前承做之授信案被行方以業務疏失為由,多人被記大過處分,請問當時原中銀工會擔任人評委員代表之立場及態度?

6. 原中銀工會要求退休金計算,由月薪額改為月平均工資,在薪資差距未調整公平前,原中銀人員退休金增加,一方錦上添花勢必造成原交銀人員雪上加霜,請問對於原中銀人員退休金13%優惠存款造成原交銀人員不公平之負擔不能解決,對原交銀員工如何交代?

7. 本會前已同意兆豐銀行勞工董事由中銀工會推派,何以原中銀工會取得勞工董事席次利益後,過河拆橋,反悔規避當初協議合併之各項議決?

以上對原交銀人員不公平、不合理待遇,前中銀工會可曾幫我們講過一句公道話?如今為遂其規避本會解散後有關本會團體協約以及其他相關權利義務之承繼等法定合併程序,以程序上不具正當之手段吸收原交銀人員加入,本會在此鄭重呼籲本會會員,未談妥兩工會合併,原交銀員工權益未獲具體保障前,應慎重考慮現在加入兆銀工會之妥適性,因為避開合併程序,原交銀員工權益將無法依法轉由存續工會承繼。兩家工會終究必須合併,合併後自然加入兆銀工會,又何必急於一時,建議本會會員暫緩入會。

交通銀行產業工會 文宣組 敬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