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0-25 10:35:57Katie
與一生一屋、自宅併同使用... 賣車位也免奢侈稅
與一生一屋、自宅併同使用... 賣車位也免奢侈稅
為讓民眾自用住宅換屋時,排除在特銷稅核課對象外,國稅局昨( 24)日表示,適用「一生一屋」相關條件者,雖2年內出售房屋則可
免繳奢侈稅。另外,持有2年內出售的停車位,若與自用房地併同使 用,符合上述規定,同樣可享免稅優惠。
中區與南區國稅局指出,可獲免稅優惠者須符合2項條件:(1)所 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直系親屬僅有1戶房屋及其坐落基地,辦竣 戶籍登記且持有期間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者。(2)符合前款規定所 有權人或其配偶購買房屋及其坐落基地,致共持有2戶房地,自完成 新房地移轉登記日起算1年內出售原房地,或因調職、非自願離職、 或其他非自願性因素出售新房地,且出售後仍符合前款規定者。
南區國稅局舉例,黃君持有甲屋10年,去年1月10日將該屋贈與太 太,今年1月10日太太回贈黃君,黃君於今年9月10日出售,則黃君對 甲屋持有10年8個月,超過2年,免課徵奢侈稅。
稅官說,黃君轉入太太名下本想享有「一生一屋」租稅優惠,但卻 可能因此繳奢侈稅,才將房屋轉回黃君名下出售,免繳奢侈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