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確診者死亡報驗相驗程序台南地檢署已確認
〔記者林樂南市報導〕有關有確診者因病死亡,家屬卻苦等不到開立死亡證明,台南地檢署五月二十七日上午提出說明指出,確認依刑事訴訟法及醫師法之規定,僅非病死或可疑為非病死之案件方由檢察官率同法醫進行司法相驗,行政相驗端於檢驗屍體後,如認有上述應由司法相驗之情事,應填具具體事由轉介司法相驗。
台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林仲斌指出,因行政相驗與司法相驗權責長期以來有界限不明之情形,台南地檢署於一一0年六月十一日即曾與台南市政府衛生局、台南市政府警察局召開視訊會議,會議中並確認行政相驗與司法相驗之責任歸屬與流程。
因近日確診案例激增,上述相驗流程有重新檢討之必要,台南地檢署乃於五月二十四日邀集台南市政府衛生局、台南市政府警察局召開相驗案件流程聯繫會議,於會議中確認依刑事訴訟法及醫師法之規定,僅非病死或可疑為非病死之案件方由檢察官率同法醫進行司法相驗,行政相驗端於檢驗屍體後,如認有上述應由司法相驗之情事,應填具具體事由轉介司法相驗。
五月二十六日晚間,台南地檢署也應台南市政府衛生局之邀請,參與衛生局與轄下衛生所針對相驗流程之視訊會議,會議亦做出結論為:「傳染病非決定行政相驗及司法相驗之唯一標準,二機關於每三個月召集會議針對有疑慮個案進行討論,期能就相驗案件有更明確更順暢之流程,以減少民眾之等候時間」。
據了解,台南網友確診爺爺病死,卻苦等超過十二小時以上,等不到衛生局行政相驗開死亡證明,無法辦理後事相關事宜,引起社會熱議,台南市衛生局五月二十六日晚上指出,確診者過世,無疑慮者可行政相驗,開立死亡證明。台南地檢署指出,五月二十六日的案件台南地檢署係請衛生機關再行確認是否為病死個案,並無與衛生機關互推責任之情事,後亦經確認為病死個案,非屬司法相驗案件,已由衛生機關開立死亡證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