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撒旦之母」炸彈客 吳富鋐判九年六月
【記者林樂/南市報導】國民黨台南市後壁區黨部一0九年十二月間發現「撒旦之母」炸彈案,檢警查出男子吳富鋐涉案,吳男因不滿政局與時事,涉嫌偽造軍情局處長名義,吸收賀姓男子為其承租製作爆裂物場所及代購爆裂物原料等,並在總統與立委選舉期間,將自製之柴油炸彈以塑膠提袋包裝放置於該黨部前,並曾以遙控器進行起爆,惟因故而未爆炸,台南地院十一月二十四日判吳富鋐判九年六月,刑之前監護三年,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吳富鋐犯意圖供自己犯罪之用,非法製造爆裂物未遂罪,處有期徒刑九年,併科罰金新台幣十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台幣一千元折算一日。又犯妨害公務罪,處有期徒刑八月,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九年六月,並於刑之執行前,令入相當處所,施以監護三年。吳富鋐又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共三罪,各處有期徒刑三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台幣一千元折算一日。又犯行使偽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三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一千元折算一日。應執行有期徒刑一年,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一千元折算一日。吳富鋐被訴製造爆裂物未遂部分無罪。賀俊豪無罪。
吳富鋐一0七年間因情緒障礙,陸續出現聽幻覺、被害等精神病症,因而其辨識其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有顯著減低之情形。其因不滿中國國民黨及政局、時事,先經由網路上資訊自行習得製作TATP炸彈(俗稱撒旦之母)技能,又於一0七年八月六日、一0八年七月六日及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用虛假的「趙荃菊」、「莊自強」、「蔡德義」名義,向露天拍賣網站,虛偽申請設立「canon7035」、「fu789」、「519031」等帳號,再以這些帳號上網陸續訂購變壓器、預付卡、遙控器、導火線、聚丁烯樹脂、三十二2%濃鹽酸、丙酮純度九十九%、長春雙氧水三十五%等物品。吳富鋐又因曾乘坐賀俊豪駕駛之白牌計程車而相識,其於不詳時、地,將其以不詳方式偽造之「國防部軍事情報局」證件,向賀俊豪出示,佯稱自己是軍情局人員,並承諾每月給付賀俊豪新台幣五萬元為薪資,要求賀俊豪代為承租廠房、車輛、及代收包裹等。
因時值正、副總統及立法委員選舉期間,大眾傳播媒體與政論節目播送有關候選人間之指摘與攻訐,加深吳嫌對政局及時事憤世不平之情,於一0八年十二月八日、九日以購買製造爆裂物之原料,製作TATP爆裂物,再於一0八年十二月十二日凌晨五時三分許,駕駛租賃車前往址設台南市後壁區後壁里中國國民黨台南市後壁區黨部附近,抵達後再下車步行至該黨部前,將自製之TATP柴油炸彈以塑膠提袋包裝放置於該黨部前,並曾以遙控器進行起爆,惟因故而未爆炸,而後同日下午一時許,經該黨部主任莊永瑞發現有疑似爆裂物而報警處理,經警調查發現上開塑膠提袋內有二個塑膠寶特瓶(均一點五公升),瓶內裝有柴油,瓶身有類似電子接收器,電線外露連至寶特瓶容器內,塑膠袋內另有一個玻璃保鮮盒內裝有白色粉結晶體,經鑑識人員以拉曼技術檢測內容物確認為高爆性之TATP炸彈後乃循線追查。
檢警查悉吳嫌位於高雄市苓雅區之藏身處所,警方於一0八年十二月十三日晚間六時五十分許埋伏,適為吳嫌查覺有異而立即將大門反鎖拒絕開門並與警方對峙,且揚言房間內有炸彈要求警方退離現場,再從窗戶向警方丟擲裝有四百公克TATP高爆裂物之寶特瓶,幸未引爆,警方唯恐吳嫌引爆房間內之爆裂物,造成附近住戶更大傷亡,即採取強勢攻堅行動,並發射瓦斯煙霧彈迫使吳嫌開門投案,惟吳嫌仍不為所動,且其於爬行至房間外走道時,仍左手持炸彈遙控器、右手持槍抵住頭部,揚言與警方同歸於盡,警方趁吳嫌不注意時使用警械擊中吳嫌始順利逮捕他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