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1-23 20:14:29coolanews

鐵路殺警案鄭姓男子二份精神鑑定報告不同

【記者林樂/南市報導】鐵路警察李承翰被鄭姓男子刺死案,一審法官以鄭男罹患失覺失調症判,犯案時喪失辨識能力而被判無罪,引起極大民怨,移審台南高分院,台南高分檢署向合議庭要求重新作精神鑑定,結果成大醫院所作的精神鑑定報告與台中榮總嘉義分院所作精神鑑定報內容不同,這將是兩造攻防的重點。

鐵路警察李承翰被鄭姓男子刺死案,一審法官以五十五歲鄭姓男子患有思覺失調症,案發當天是處於思覺失調症急性發病狀態,被告妄想有人要在他下車時以毒藥加害於他,被告智商只有七十六,採信鑑定意見,認為被告行為時已因罹患精神疾病,導致其喪失辨識能力而判處鄭男無罪。

案移審台南高分院二審之後,台南高分檢署檢察官林志峯及被害家屬都主張台中榮民醫院嘉義分院替鄭男所做的精神鑑定有問題,要求重新送鑑定,台南高分院合議庭另委送請成大醫院重新精神鑑定,結果成大醫院所作精神鑑定報告與台中榮總嘉義分院的精神鑑定報告不同。

據林志峯檢官指出,先前嘉榮在鑑定報告中,明確指出鄭姓被告患有思覺失調症,案發當天是處於思覺失調症急性發病狀態,導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因此一審據以判決無罪,並諭令五十萬元具保;但成大醫院的精神鑑定報告,則認為被告行為時,僅有精神障礙致辨識行為違法能力「明顯降低」,該精神障礙係因被告自行停藥所致,未來如繼續服藥即可有效控制,成醫精神鑑定報告在法律面來看,被告僅得減輕其刑,而非符合刑事免責條件而免其罪。

台南高分檢署強調,對本案二審審判程序之法庭攻防必當竭盡所能,務求還死者李承翰公道,以告慰死者及家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