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6-11 19:17:41coolanews

台南歸仁雙屍命案謝志宏案無罪定讞

【記者林聖崑/南市報導】謝志宏於二000年捲入台南歸仁的雙屍命案,二十年來歷經九次死刑判決,於二0一一年遭判死刑確定,謝志宏不曾放棄持續伸冤,爭取自己的清白,謝志宏在台南高分檢署與律師團爭取下,台南高分院五月十五日宣判無罪,謝志宏獲得平反,並在檢方未上訴而無罪定讞。

二000年六月二十四日凌晨,十八歲陳姓女子在台南縣歸仁遭人性侵、砍殺四十八刀致死,目擊的老農張清木也遭滅口,警方查出郭俊偉、謝志宏二人是共犯;警詢時,謝曾自白犯罪,後來翻供說認罪自白是被刑求的結果,但郭俊偉一路死咬謝志宏犯案,過去歷審都未被採信,謝志宏九度被判死刑,最高法院二0一一年五月判處郭、謝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定讞。

台南高分檢署林志峯檢察官與台南地檢署吳維仁、黃莉琄2位主任檢察官於二0一八年八月八日,接獲最高檢察署函令調查,林志峯檢察官於二0一八年八月十六日上午,親持公文,前往台南市歸仁分局調取該分局本案發生時之「0六二四專案會議」卷宗夾發現有三項新證據,一、行蹤交代稿、二、郭俊偉之人像圖、三、郭俊偉住家之現場圖,警方均未交給承辦檢察官。當日,林志峯檢察官帶領歸仁分局偵查隊長等人親往現場,發現確定判決認定現場有駐守陸軍輕航隊之衛兵可供謝志宏求救之理由是錯誤的。

林志峯檢察官於二0一八年八月十六日指定鑑識專家藍錦龍警官為證人為本案謝志宏是否參與殺人為鑑定,並於二0一八年八月二十三日提訊在監之謝志宏確認行蹤交代稿係其被逮捕前在關廟分駐所樓上親筆所寫,而該份交代稿謝志宏未承認有殺害被害人之行為。

林志峯檢察官於二0一八年九月六日前往台南看所守偵訊郭俊偉及使之與謝志宏對質,確認郭俊偉曾於二000年六月二十三日晚上殺人前,曾先對十三妹檳榔攤對面檳榔攤砸店打人,此一郭俊偉兇殘個性之主觀證據,確定判決亦漏未調查。

綜合以上新證據,林志峯檢察官於二0一八年九月十一日向台南高分院聲請再審,並於二0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親往法庭,以PPT檔向法官說明本案之新事實及新證據。

台南高分院於二0一九年三月十四日裁定再審及停止執行,林志峯檢察官於同日下午四時四十分提訊謝志宏後釋放,並經1年多審理,而於二0二0年四月六日審理庭中當庭為謝志宏求處無罪判決。台南高分院在五月十五日判決謝志宏無罪。本案檢察官接獲判決決定不再上訴,謝志宏無罪判決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