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7-11 22:48:04coolanews
台南市前議長李全教二審改判四年
【記者林樂/南市報導】李全教被控涉及台南市議長賄選案,台南高分院判李全教三年六個月徒刑,最高法院去年底撤銷二審判決,將全案發回台南高分院更審,昨天上午宣判,駁回上訴,改判有期徒刑四年,褫奪公權五年,維持一審原判,本案仍可上訴。
李全教更一審宣判結果,李全教上訴駁回,仍維持第一審認定,李於一0三年九月十一日與羅進生、卓華民共同向谷暮‧哈就行求賄賂及不正利益,而約其於議長之選舉行使投票權;另於一0三年十二月四日與吳春成共同預備向谷暮‧哈就行求賄賂之事實,處有期徒刑四年,褫奪公權五年之判決。
卓華民部分,更一審認定事實與第一審相同,但因第一審判決適用法律有所違誤,故予撤銷,改判有期徒刑一年八月。並考量卓華民已逾六十歲,並罹患橫結腸惡性腫瘤,起訴書亦因卓華民於偵查中自白而請求宣告緩刑,故宣告緩刑五年,褫奪公權二年,並應向公庫支付三十萬元(第一審量處有期徒刑一年八月,緩刑三年,褫奪公權二年)
吳春成部分,更一審認定事實與第一審相同,但因吳春成已於更一審認罪,量刑基礎已有改變,故撤銷第一審判決,改量處有期徒刑六月,得易科罰金,另褫奪公權二年,未宣告緩刑(第一審量處有期徒刑八月,褫奪公權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