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年度住宅補貼公告受理申請
【記者林孟勳/南市報導】內政部營建署開辦之「105年度住宅補貼」公告,自105年7月21日受理申請至8月31日截止,「105年度住宅補貼」提供租金補貼、自購住宅貸款補貼、修繕住宅貸款補貼,如有需求之民眾請於截止日前提出申請,相關資訊如下:
1、租金補貼:台南市為3,153戶,申請資格需為無自有住宅、符合家庭組成及收入條件者,每戶每月最高新台幣3,200元,補貼期限最長12月。
2、自購置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台南市辦理戶數為321戶,申請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條件,為無自有住宅或二年內自購住宅並已辦理貸款的家庭,且需符合家庭年收入規定,貸款額度最高210萬元,貸款年限最長20年,含付息不還本寬限期最長5年。3、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台南市辦理戶數為255戶,申貸條件為僅擁有1間屋齡逾10年老舊住宅且亟待修繕的家庭,貸款額度最高80萬元,貸款年限最長15年,含付息不還本寬限期最長3年。4、家庭年所得及財產及各項標準,以台南市為例:
(1)租金補貼申請基準:家庭成員之家庭年所得均應低於51萬元或每人每月平均所得應低於1萬7,172元,家庭成員之財產均應低於每人動產限額11萬2,500元、非住宅之不動產限額均應低於為480萬元。(2)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申請基準:家庭成員之家庭年所得均應低於93萬元、每人每月平均所得應低於4萬68元,每戶動產限額均應低於限額280萬元、非住宅之不動產限額均應低於為480萬元。(3)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申請基準:家庭成員之家庭年所得均應低於93萬元、每人每月平均所得應低於4萬68元,每戶動產限額均應低11萬2,500元、非住宅之不動產限額均應低於為480萬元。5、優惠利率:第一類:郵政儲金2年定期機動利率減0.533%。(目前為1.137%-0.533%=0.604%)適用對象:經主管機關認定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低收入戶 (2)特殊境遇家庭 (3)育有未成年子女三人以上(限申請人) (4)於安置教養機構或寄養家庭結束安置無法返家,未滿二十五歲(限申請人) (5)六十五歲以上(限申請人) (6)受家庭暴力或性侵害之受害者及其子女 (7)身心障礙者 (8)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者或罹患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者 (9)原住民(10)災民(11)遊民住民 。第二類:郵政儲金2年定期機動利率加0.042%。(目前為1.37%+0.042%=1.417%)適用對象:不具第一類條件者。
6、申請方式:申請人於受理期間,填寫申請書並備妥相關文件,於受理截止日前,以掛號郵寄本府(申請日之認定以郵戳為憑)或逕自至本府、本市各區公所申請。(本府永華中心由都市發展局都市更新科受理-地址:台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9F,民治中心:由都市發展局區域計畫科受理-地址台南市新營區民治路36號世紀大樓6F)7、申請書請逕至內政部營建署網站下載〈網址:http://www.cpami.gov.tw〉 外,向台南市政府或就台南市各區公所免費索取,另有關申請相關規定亦請逕向台南市政府永華中心:都市發展局都市更新科〈Tel:2991111轉1422〉,民治中心:都市發展局區域計畫科〈Tel:2991111轉6258〉,台南市各區公所諮詢或免費索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