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鏡面水庫飲用水保護區」國有地遭違法整地要求提告
〔記者林孟嫺南市報導〕環保團體日前發現鏡面水庫旁的綠帶區,有約千坪土地被違法整地,其中約一半面積屬於國有地,針對此案台南市政府竟只輕罰六萬元,且未要求恢復原狀,環團昨天拜會國有財產局南區分署台南辦事處,要求解釋開發人是否有承租?是否有開罰?環團希望國有財產局不要將飲用水保護區土地隨便承租,以免珍貴水資源遭破壞。
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理事長李建畿表示,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屬於一級環境敏感區,鏡面水庫邊被違法開發,範圍一半都是國有地,行為人涉及違法行為,國有財產局應依法向台南地檢署提告偵辦追訴。也要求國有財產局不得隨意出租水源區國有地。
要健康婆婆媽媽團南部團團長邱春華表示,抗議台南市水利局草率只以六萬元輕罰違法整地行為,如此輕罰無異鼓勵大家違規,水源區土地及水資源將不保。要求台南市政府、國有財產局及自來水公司應要求恢復原狀。違法整地區域應依法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禁止該行為。
台南市環保聯盟秘書蘇鈺雯表示,鏡面水庫所蓄的水,是供應台南地區的自來水,應作最高等級的水源保護管理,任何不當整地開發行為,都應送檢調單位並重罰,如此才能保護珍貴水資源。
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台南辦事處主任林秀娟表示,該筆土地約0點二四公頃,目前為耕地租賃關係中。該筆土地為舊有租賃,民國七十九年由土地銀行代管時便已承租,民國八十八年主管機關才轉為國有財產署管理,承租至今。而國有土地皆受<水土保持法>的規範,針對該土地違法整地、未依租賃契約上作為「耕地」使用一事,已發文要求承租人在二月六日前澄清說明。若承租人知情卻違規,可以依照<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及租賃契約終止租賃關係;若該地被人佔用,承租人有責任在一年內排除佔用,回復為耕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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