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寬貧窮線幸福看的見
【記者林孟勳/南市報導】現今經濟不景氣,失業率逐年提高,為造福更多弱勢民眾,台南市政府公告自103年元月起,台南市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從10,244元放寬至10,869元,因應最低生活費調整,「國民年金所得未達一定標準保費減免資格」之審核標準亦隨之放寬,被保險人家庭應計人口每人每月平均所得低於16,304元者,可享有最高保費補助額度,讓您輕鬆繳保費,安心享保障。
只要是國民年金被保險人,均可提出國民年金保費減免資格認定之申請,經台南市政府社會局審查,如申請人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所得未達當年度最低生活費1.5倍(16,304元),可享有最高額度保費補助70%(自付389元/月),或達1.5倍未達2倍(16,304元~21,738元),政府亦補助55%(自付583元/月)保費,符合上述保費減免資格民眾,不但每年約可省下保費2,340元~4,668元,保障也不因此而縮水。提醒已申請國民年金保費減免資格不符合,或僅符合補助55%保費之民眾,均可重新提出申請,有機會提高國民年金保費補助額度!
台南市政府社會局局長曹愛蘭表示,國民年金保險制度目前有老年、生育、身心障礙、喪葬、遺屬等5大給付項目,惟有按時繳納保費,才可在發生保險事故時運用相關給付資源保障自己及家人;無力繳納保費民眾,則可藉由申請保費補助、辦理分期繳納或10年分次補繳等方式,衡酌自身能力繳費。如需申請國民年金保費減免資格,可向台南市政府社會局、戶籍所在地區公所(台南市中西區、安南區及南區除外)或台南市安平區、新豐區、新營區、善化區、北門區等5處家庭福利服務中心提出申請,詳情請洽台南市政府社會局(06)299-1111轉7965、7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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