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陳亭妃修法建立食品安全稽查管理制度
【記者林孟勳台南報導】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10月30日初審通過立委陳亭妃所提「學校衛生法相關條文修正草案」,明定未來統一食物中毒認定標準且要求學校須及時通報,並將相關管理督導規範提升至法律位階,以保障校園食品安全。
另外,條文也通過,各級主管機關應督導學校建立餐飲衛生自主管理機制,落實自行檢查管理。立委陳亭妃表示,學校衛生法相關條文修正草案在教委會已經初審通過,希望能盡速三讀通過以早日落實保障學生在校園中食的安全,讓家長不在提心吊膽。
立委陳亭妃指出,我國校園食物中毒案件頻傳,依據教育部統計,全國中、小學開辦午餐每日供應達150萬人次,占在學人數50%以上,但近年來平均每個月卻發生超過1起以上食物中毒事件。101年度全國學校共有3053人發生飲食中毒,100年則有3335人中毒,顯示學校發生中毒事件問題相當嚴重,且自100年起新北市轄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更陸續爆發營養午餐食品衛生問題及採購弊案,引起社會各界及學生家長對校園食品安全產生恐慌。
現行「學校衛生法」並沒有一套完整的校園食品中毒通報機制規定,為了進一步強化各級學校應變機制及統一校園食物中毒事件之認定標準,陳亭妃立委也提出修法規範未來學校一但發生中毒情事必須依規定立即通報地方政府之衛生主管機關並進行緊急救護措施。為了加強各級學校的餐飲衛生管理,立委陳亭妃也提出,各級主管機關應督導學校建立餐飲衛生自主管理機制,落實自行檢查管理,規定學校每週應至少檢查餐飲場所1次,並予紀錄保存,以完善校園餐飲衛生之保障。
另外,為維護精神疾病及身障兒童權益,初審也通過立委陳亭妃所提修正條文,明定學校對患有精神疾病、身心障礙及其他重大傷病的學生,應加強輔導與照顧,必要時得調整課業及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