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0-10 18:17:56coolanews

教育局維護學生受教權落實教師出勤制度化

〔記者林孟翰南市報導〕近來台南市部分學校訂定導師出勤時間為八小時之規定,引發家長之疑慮及議員們之關心,台南市教育局長鄭邦鎮特說明教育局之立場,他說學校以學生為主體,各校對於教師出勤時間,除應符合校務需要外,更應配合學生作息及考量家長接送學生之合理需求。
  鄭邦鎮局長說,教師每日出勤時間至少八小時,超過規定出勤時數,如符合加班規定者,得申請補休;若有不符合加班規定部分,感謝教師熱忱奉獻。各校訂定教師出勤時間應經校務會通過,校長宜事前與校內教師多溝通,激發教師獻身的教育初衷及責任感,以學生為重,並留意出勤時間是否符合學校需求及教育目的。
  教育局提出台南市各校訂定教師出勤時間應注意下列原則:(一)符合校務需求:符合教學任務,因校制宜。(二)保障學生受教:教師負有教學、輔導及管教學生之義務;學生在校,教師就應在校,以保障學生權益。(三)肯定教師付出:釐清教師職責,維護教師尊嚴。(四)考量社會觀感:為衡平社會觀感,明訂出勤時間得以杜絕爭議,進而落實服務民眾之精神。
  教育局將持續瞭解關心各校出勤狀況,並於近日邀集教師團體、家長團體及校長協會,研商教師出勤時間之共識,俾尋求校方、教師、家長、學生四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