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6-17 21:37:54coolanews

酒駕應嚴懲杜絕僥倖

 日前馬英九總統因台大醫師曾御慈遭酒駕肇事喪命,而要求去年酒駕致死人數最多的縣市,訂定減少二十%的目標,未達成者將公布首長姓名,警政署通令全國警察關,全力取締酒駕,並依新法嚴罰嚴懲,但本月初雷厲風行實施以來,酒駕肇事致人死傷事件,仍不斷發生。
  根據新修正法令規定,吐氣所含酒精濃度標準下修,達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5%以上者,即屬公共危險罪;而達每公升0.1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3%者,則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處一萬五千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簡單地說,新法上路後,若喝下一至二瓶罐裝啤酒就可能超過標準,二至三瓶就可能被移送法辦。
  但雖然新法加重懲罰力度,且透過媒體不斷宣傳放送,但為何酒駕案件仍層出不窮,酒駕致人死傷悲劇仍不斷上演?究其原因在當事人心存「僥倖」的心態,認為路上車輛那麼多,那會那麼倒楣會被警察攔檢到!
  事實上也沒錯,警察機關並不是隨時隨地都在做取締酒駕的工作,雖然警政署規劃多次全國同步取締酒駕大執法,但這只是配合新法實施及民意壓力所做的「演出」,並非是常態性的勤務方略,警察有太多的專案要做,勤務多到做也做不完。這些被取締酒駕的人,難道真的是第一次酒駕?之前酒駕已經不知多少次了,只是運氣不好,這次「剛好」倒楣被查到而已。
  平心而論,酒駕者並非不知酒駕行為違法,也不是不知酒駕肇事或被取締時後果嚴重,只是心存僥倖,認為自己不會那麼倒楣而已。既然酒駕被取締到的機率非常低,要杜絕酒駕只能重刑重罰,只要被查到一次,不旦重罰還要一併吃上官司科予重刑,且不能緩刑,讓民眾想心存僥倖的念頭都不敢有。
  「刑期無刑」是民主法治國家的最高理想,針對單一酒駕行為科處過重比例的刑罰,衡情論法並不妥適,但當酒駕行為危害到不特定對象生命財產安全時,就是對公共安全的戕害,需窮盡一切方法來防止,就算採取過當的手段,其行亦善!(coola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