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2-03 22:18:42coolanews

台南地檢署檢察長周章欽強調殺人罪並不排除判死刑



〔記者林東良南市報導〕針對兇殘割喉殺害國小五年級方姓學童的曾姓兇嫌供稱,他上網查資料「殺人不會判死刑」一事,台南地檢署檢察長周章欽鄭重說明,依刑法殺人罪的規定,最重並不排除判處死刑,社會大眾不要被誤導。
  周章欽檢察長說,依刑法殺人罪的規定:「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這在刑法第二七一條第一項定有明文。換言之,依刑法殺人罪的規定,本來就有不排除判處死刑的明文。
  周章欽檢察長指出,司法實務上,是不是該對嫌犯判死刑,考慮的是犯嫌的犯罪動機、手段的凶殘程度、犯後態度以及對社會衝擊的重大性。以方小弟之凶殺命案來說,針對犯嫌的對話及媒體的轉述,指出「殺一兩個人都不致於被判死刑」云云,不僅是對法律規定的扭曲,並且已嚴重誤導社會視聽。
  周章欽檢察長認為,本案犯嫌手段之凶殘,已造成社會難以接受的恐慌,本案若經檢察官調查後偵結起訴,檢方將在整個司法程序中,自始至終嚴格監督法院審判,不會排除對凶嫌求處死刑,必使應受處罰的凶嫌,受到司法應有的嚴懲。
  周章欽檢察長強調,我國對死刑問題目前仍有正反不同看法,廢除死刑的議題還在討論中,但依現行法律規定,還是有許多罪是有死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