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5-14 22:51:39coolanews

止痛藥濫用止痛不成反增痛

〔記者林東良南市報導〕「藥物過度使用頭痛」,又稱為藥物反彈性頭痛或藥物誤用頭痛,它是一種因為過度使用單純止痛藥,所引發的慢性頭痛病症,台南市立醫院神經內科醫師邱律諳指出,此類型頭痛,在台灣的盛行率約一點一%,大部分為女性,由於病情發作常嚴重影響病人生活品質、降低工作效率,令病患身心受折磨,所以日益受到臨床醫師的重視。
  邱律諳醫師說,如阿斯匹林、乙酰氨基酚、翠普登、麥角胺(ergotamine)、巴比妥鹽(barbiturates)、咖啡因、複方止痛藥(市售成藥或感冒糖漿)等頭痛用藥,都可能引發慢性頭痛病症。藥物過度使用頭痛的致病原因目前尚未明朗,大部分此類病人本身即先有頭痛問題,其中又以偏頭痛和緊縮型頭痛最為常見。然而,隨著各類止痛藥的長期 使用,頭痛不減反增,而減少服用止痛藥反而可讓原有的頭痛緩解。換言之,本身就有慢性頭痛體質的人,較容易得到藥物過度使用頭痛。
  止痛藥過度使用會發生副作用,像麥角胺濃度過高時,可能會發生週邊感覺神經病變、思考遲緩、腦動脈管壁彈性變差、情緒低落等副作用。其他種止痛藥物濃度過高時亦會產生神經系統的問題,如自主神經系統失調等。患者通常有焦慮症、情緒障礙、強迫症、睡眠障礙及使用精神興奮劑、煙癮、肥胖等共同症狀。
  邱律諳醫師舉病例說明指出,一名六十歲女性,有慢性偏頭痛病史,服用市售感冒液,每天一瓶,持續七年左右,結果頭痛幾乎每天都發作,已有數年,常伴隨嚴重的噁心感與嘔吐;另名七十二歲女性,從年輕就有偏頭痛,服用兩種市售感冒液,每天一至二十瓶,持續二十餘年,近十餘年來幾乎天天頭痛,這些都是藥物過度使用頭痛。
  邱律諳醫師指出,藥物過度使用頭痛的主要治療方式是「藥物戒斷法」,亦即將止痛藥物全部停掉。在停止服用止痛藥物期間可能會出現戒斷症狀,包括頭痛加劇、噁心、嘔吐、低血壓、心悸、睡眠障礙、焦躁不安等,時間持續二至十天,最長可達一個月。使用嗎啡類、巴比妥鹽、鎮定劑等容易產生嚴重戒斷症狀的病人,甚至可能需要住院治療。在戒斷時期,臨床醫師將採用症狀治療,並使用預防頭痛發作的藥物。至於預防藥物種類的選擇,則視病人原本的頭痛類型而定。
  另外,據第二版國際頭痛疾病分類的診斷標準,藥物過度使用頭痛的診斷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規則服用一或多種急性或症狀性頭痛治療藥物達三個月以上(服用頻率須視藥物種類而定:麥角胺、翠普登、鴉片類或複方止痛藥物,每月需使用十日以上;單純止痛藥,每月需使用十五日以上;二、止痛藥物過度使用期間,頭痛發生或明顯惡化;三、止痛藥物中斷後,頭痛於二個月內緩解或回復原來模式。
  邱律諳醫師提醒民眾,不論使用一種方式治療,藥物過度使用頭痛一年的復發率約為三十%。所謂「預防勝於治療」,在止痛藥物充斥市面的今日,要讓民眾了解藥物過度使用頭痛的概念及其併發症,進而減少止痛藥物的濫用,才是最佳的防治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