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4-24 02:51:09影布留痕

葵花在手

蔡政府常被抨擊沒有努力台獨。我得說,確實如此。

如果蔡政府拿挺同婚的力量和意志來挺台獨的話,台獨大業早就完成了。

不相信?

現在大法官已經掌握在蔡政府手裡。如果比照同婚案例解釋中華民國的領土範圍:

1、宣告局限於台澎 (抱歉金馬得還大陸,再見囉金馬獎)。

2、再加放一個大絕,2年內沒有修憲的話,自動生效。

管它什麼鳥公投,修憲案都不用辦了。大法官在手,天下我有,爽啊!

(其他一堆明顯已無用了的憲法條文也可以一樣比照辦理,豈不快哉。)

這招領土釋憲 82年立法委員陳婉真她們玩過,當時的大法官當然不予解釋。

但是不要忘了,惟有大法官可以超越大法官,新釋憲案可以蓋過舊釋憲案!!!想台獨的不妨考慮考慮。科科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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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憲法第 4 條
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經國民大會之決議,不得變更之。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A0000001&FLNO=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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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字第 328 號 民國 82年11月26日 國家領土範圍之界定得由釋憲機關解釋?
https://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3_01.asp?expno=328

中華民國領土,憲法第四條不採列舉方式,而為「依其固有之疆域」之概括規定,並設領土變更之程序,以為限制,有其政治上及歷史上之理由。其所稱固有疆域範圍之界定,為重大之政治問題,不應由行使司法權之釋憲機關予以解釋。

抄立法院聲請書
中華民國八十二年四月十二日臺院議字第一○八四號
受文者:司法院
主 旨:本院委員陳婉真等十八人,聲請解釋憲法第四條中規定中華民國領土範圍之提案,請查照惠予解釋見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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