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9-18 21:06:40影布留痕

施恩不忘報

據說以後撿到東西的人可以向失主要求三成遺失物價值的回報金, 有很多人認為這是不好的做法. 畢竟施恩不忘報不太合乎我們祖宗傳下來施恩不望報的教訓. 對別人好, 本就不應該期望對方或上天就一定會給我們有回報, 這樣不但可以避免期望落空而心情不好或是反而跟對方起爭執, 更可以讓善行成為純粹的善行.

但是在施恩不望報的另一面, 祖宗的教訓是做人要感恩圖報, 所謂受人點滴, 報以湧泉. 吃果子拜樹頭之類的. 這是在說受了別人的好處恩惠, 要記得回報, 一方面這是做人的道理, 讓對方下次會更樂意幫助我們, 一方面是善的循環, 我們的善行終將回報到自己身上, 另一方面則是還了別人的人情債, 免得日後糾葛不清.

除了這兩項外, 我還看過所謂的恩將仇報. 比如說明明是失主自己不小心掉了東西, 或是不幸被扒了, 失物輾轉被某人拾獲, 拾得人好意透過裏面的資料通知失主來領. 結果換來的不是一句感謝, 反被質疑少了什麼什麼, 是不是拾得人偷的? 或是為什麼這麼久才通知他, 害他掛失了一堆證件, 金融卡, 提款卡, 更要求賠償他相關損失. 這樣的案例除了叫人臉上三條線外, 碰到的人心裏當然更是幹字連篇.

因此, 我覺得規定要三成的回報金, 其實也不過份. 首先, 誰叫失主不小心要掉東西, 或被扒(扒手可不是隨便挑人扒的), 讓他們受點損失學點教訓是應該的. 其次, 說實在的, 會把東西歸還的, 也不會貪這筆錢, 真愛錢的話, 早就侵吞了, 怎可能歸還. 所以, 我贊成立這條法, 下次若有人再碰上那些忘恩負義的混蛋, 才有修理他們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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