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0-25 20:29:07蔡永源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

子女婚嫁,善用跨年度贈與最省稅

【民正新聞記者:蔡永源台南報導】潮州林先生來電詢問,他的女兒將於明年初結婚,想要贈與女兒結婚基金,要如何申報贈與最省稅?

南區國稅局潮州稽徵所表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第1項第7款規定,父母於子女婚嫁時所贈與之財物,總金額不超過100萬元者,不計入贈與總額課稅。

該所說明,父母每年除每人之贈與稅免稅額220萬元外,於子女結緍前後,還可贈與結婚子女財物100萬元,不計入贈與總額課稅。舉例來說,林先生的女兒將於109年初結婚,林先生與林太太108年度如果沒有其他贈與,可以利用當年底先各自贈與女兒220萬元不用課徵贈與稅,並可於109年初女兒結婚時再分別各贈與320萬元(婚嫁贈與100萬元+一般贈與220萬元 ),如此女兒將擁有父母2人加起來共贈與1080萬元結婚基金免課贈與稅,利用跨年度規劃子女婚嫁贈與最省稅。

該所特別提醒,無論子女在歲末或年初結婚,只要在結婚登記前後6個月內,父母均可主張適用子女婚嫁財物,不計入贈與總額,於辦理贈與稅申報時,除了贈與契約書、贈與人及受贈人雙方身分證明文件外,還要檢附子女辦妥婚姻登記的戶籍資料,供稽徵機關審認。

臺南國地稅一家親,國稅局佳里稽徵所搬新家~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繼前(106)年安南稽徵所及去(107)年新營分局與地方稅務局合署辦公廣受好評後,今(108)年再度與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攜手合作,國稅局佳里稽徵所已於1081014日搬到臺南市佳里區忠孝路253-4樓,與財政稅務局佳里分局合署辦公;該局並與財政稅務局定於114(星期一)下午330分在合署辦公地點(忠孝路25)由臺南市長黃偉哲、財政稅務局局長陳柏誠及該局局長盧貞秀舉行揭牌儀式,屆時歡迎各界踴躍蒞臨指導。

該局說明,所屬佳里稽徵所與財政稅務局佳里分局合署辦公後,上班時間配合調整為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30分至530分,二單位辦公時間一致,民眾可以在一個地方同時辦妥國稅及地方稅業務,免去奔波辛苦。合署辦公後,佳里稽徵所服務電話仍為06-7230284,於上班日中午12時至下午130分也會在1樓全功能櫃台提供不打烊服務,讓民眾洽公更便利。

該局提特別提醒,欲至國稅局佳里稽徵所洽公的民眾,請前往新的辦公地點,也希望由本次與財政稅務局合署辦公,提供佳里及鄰近地區民眾及企業更便利的稅務服務。

憑單兌領好麻煩,直撥退稅超方便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107年度綜合所得稅第1批退稅憑單之兌領有效期限至108930日止,納稅義務人若尚未兌領,須持原退稅憑單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申請展延兌領有效期限後,始可向金融機構兌領退稅款。

該局說明,經統計轄內仍有5,502107年度綜合所得稅第1批退稅憑單尚未兌領,納稅義務人可攜帶該憑單、國民身分證(如委託他人辦理,應檢附委託書及代理人國民身分證)逕向戶籍所在地之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申請展延兌領期限後,儘速持往金融機構或郵局提出兌領退稅款。

該局提醒,107年度綜合所得稅第1批退稅憑單申請展延兌領有效期限,以1次為限,且展延之兌領期限不得逾109320日。

該局呼籲,民眾每年5月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如有退稅時,最好是選擇指定金融機構或郵局存款帳戶直撥退稅,國稅局於退稅當日會直接將退稅款撥入指定之存款帳戶,是最即時、安全又超方便的管道,納稅義務人可避免因退稅憑單逾期、遺失、申請展期、補發或兌領,而須往返奔波,不但麻煩,還浪費時間。

 贈與人未繳清贈與稅,受贈人應負納稅義務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贈與稅之納稅義務人原則上為贈與人,但為確保稅捐債權之徵起,贈與人如有行蹤不明、逾期未繳納且在中華民國境內無財產可供執行、死亡時贈與稅尚未核課等三種情形之一時,國稅局就會以受贈人為納稅義務人發單開徵。

該局舉例說明,贈與人甲君104年間以出售土地部分價款代償其子女A君、B君之貸款及投資款合計1,600萬元,經國稅局補徵甲君贈與稅,但甲君逾期未繳納,經移送強制執行後,發現贈與人甲君名下已無財產可供執行,遂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7條規定,以受贈人A君、B君為納稅義務人,將尚未徵起稅額依各受贈人受贈財產價值之比例,分別發單補徵贈與稅。

該局特別提醒,贈與稅改課受贈人後,原對贈與人開徵之稅款僅係暫不執行,只要欠稅尚未全數徵起,如又查得贈與人有其他可供執行財產,稽徵機關仍會就尚未徵起之稅額對贈與人財產續行執行,以確保租稅債權徵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