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9-23 20:41:34蔡永源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現金已移轉子女所有並完成贈與稅申報,嗣後反悔立約撤銷贈與,仍應課徵贈與稅

【民正新聞記者:蔡永源台南報導】南區國稅局表示,贈與人同1年內現金贈與之金額合計數超過全年免稅額時,應將該年度內以前各次贈與事實及納稅情形,向稽徵機關合併辦理贈與稅申報。

該局說明,轄內甲君於10416日將現金180萬元贈與其女,並如期辦理贈與稅申報;因贈與財產總額180萬元,未超過當年度免稅額220萬元,經國稅局核定免納贈與稅。嗣甲君於104122日書立贈與契約書,將現金220萬元贈與其子乙君,於同年123日向國稅局申報贈與稅。因現金已轉存乙君銀行帳戶,已生物權移轉效力,且甲君有贈與意思表示,並經乙君允受,符合課徵贈與稅要件,國稅局以甲君在同1年內先後2次贈與之金額合計數已超過免稅額,併予核定贈與總額400萬元,應納稅額18萬元。

甲君不服,先以免稅額計算錯誤申請更正,後主張贈與款項予乙君,為附有負擔之贈與,乙君未履行負擔,雙方立約撤銷贈與,返還贈與現金220萬元,並請求國稅局撤銷贈與稅。嗣經國稅局以本案計算之贈與稅額並無錯誤,且甲君簽訂之動產贈與契約?有「負擔」之約款存在,其雙方立約撤銷贈與係在國稅局查獲之後所為,並不影響已成立之贈與效力,案經最高行政法院判決上訴駁回確定。

該局提醒民眾,同1年內個別(數個)受贈人自同一贈與人所受贈額度雖在免稅額度內,贈與人仍應對數個受贈人之贈與金額併計,以計算正確之贈與總額及應納稅額,其誤以個別受贈人受贈額度未超過免稅額度,即不用課徵贈與稅,係對法令之誤解。民眾如有稅務疑義,可就近向國稅局洽詢,或於上班時間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將有專人為您詳細解說。

 南區國稅局Facebook舉辦「購車減稅,生活萬歲」好康活動,等您來抽好禮!

南區國稅局為加強宣導中古車報廢(或出口)換購新車定額減徵新車貨物稅,於該局臉書推出「購車減稅,生活萬歲」抽獎活動,民眾只要在該臉書按「讚」,成為該局粉絲,並完成活動任務,就有機會參加抽獎。

該局說明,活動辦法如下:1.於該局臉書按「讚」,成為粉絲。2.將活動貼文按「讚」+分享(須設定為公開)3.觀賞影片並完成租稅問答+標註3名朋友。全部完成並答對問題,就有機會帶走餐券、電影票等多項好禮。

歡迎民眾e起來按「讚」,成為該局粉絲,除有多項好禮等您抽,還能讓您隨時掌握稅務訊息哦!

 信用卡也可以儲存電子發票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為提升消費者索取無實體電子發票之意願,降低營業人開立統一發票成本,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於1041230日增訂第32條之1條文,並自10511日施行,信用卡等支付工具依該條文規定已可作為電子發票載具。

該局說明,原開放使用的電子發票載具有悠遊卡、一卡通、手機條碼、自然人憑證條碼及會員卡等,信用卡納入電子發票載具後,消費者使用載具將更具便利性。截至今年9月,新光三越百貨公司全台13家分店及大潤發量販店全台22家分店已可接受信用卡為載具(新光三越百貨公司可接受台新、玉山及台中三信商銀信用卡;大潤發量販店可接受台新銀行信用卡),民眾於消費購物使用信用卡的同時,可將信用卡當作發票存摺(載具)來儲存電子發票,不但可以減少發票紙張的列印,亦可享有電子發票自動對獎及中獎主動通知的服務。

該局進一步說明,為提高發票無紙化比率,該局已積極輔導轄內營業人導入信用卡載具,民眾於購物刷卡時,可詢問營業人是否已提供該項服務,共同為環保愛地球盡一份心力。

104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移轉訂價案件選案查核作業即將開始

為落實移轉訂價查核機制,遏止營利事業藉由不合營業常規之安排,規避或減少我國納稅義務,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將自105101日起,針對轄區內104年度營所稅結算申報移轉訂價案件開始進行選案查核作業。

南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與關係人間從事交易,其營所稅結算申報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將優先列為選查對象:

一、申報之毛利率、營業淨利率及純益率低於同業申報。

二、全球集團企業總利潤為正數,而國內營利事業卻申報虧損,或申報之利潤與集團內其他企業比較顯著偏低。

三、交易年度及前2年度之連續3年度申報之損益呈不規則鉅幅變動情形。

四、未依規定格式揭露關係人相互間交易之資料。

五、未依移轉訂價查核準則第6條規定,評估受控交易之結果是否符合常規,或決定受控交易之常規交易結果,且未依同準則第22條第1項規定備妥相關文據。

六、關係人間有形資產之移轉或使用、無形資產之移轉或使用、服務之提供、資金之使用或其他交易,未收取對價或收付之對價不合常規。

七、與設在免稅或低稅率國家或地區之關係人間業務往來,金額鉅大或交易頻繁。

八、與享有租稅優惠之關係人間業務往來,金額鉅大或交易頻繁。

九、其他以不合常規之安排,規避或減少納稅義務。

該局提醒營利事業再次檢視帳證,如有未依移轉訂價相關法令規定辦理情事者,請儘速向所轄分局或稽徵所辦理更正申報並自動補繳所漏稅款,以免因違反營利事業所得稅不合常規移轉訂價查核準則規定而遭受補稅及受罰。

 200元獎項加開3  統一發票中獎率提升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今(105)年下半年3期統一發票6獎中獎組數,由目前4組增加至7組,大幅提高200元獎項的中獎機率。

該局說明,財政部估算今年統一發票經費尚有餘裕,所以將7-8月、9-10月及11-12月期的6獎組數,從目前的4組調增為7組,中獎率從千分之4調高至千分之7,約可增加250萬個中獎機會。

該局進一步說明,電子發票好處多,不僅可以節能省紙,更可增加中獎機會,使用載具索取無實體電子發票,除了既有統一發票獎項外,還有每期10組百萬元、8,0002,000元的無實體電子發票專屬獎項,另外民眾若於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設有獎金匯入之金融帳戶資料,中獎獎金將自動轉入,除省去兌獎的麻煩外,更可省下千分之4的印花稅。

該局提醒,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上該局網站(https://www.ntbsa.gov.tw)查詢,或於上班時間撥打國稅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將有專人提供諮詢服務。

 債權和解列報呆帳損失 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南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列報因債權和解而產生之呆帳損失,應取具法院之和解筆錄或裁定書或商業會、工業會之和解筆錄,作為證明文件,憑以核認呆帳損失。

該局進一步說明,營利事業之應收帳款、應收票據及各項欠款債權因和解,致債權之一部或全部不能收回者,視為實際發生呆帳損失,並應於發生當年度沖抵備抵呆帳,惟營利事業列報屬「和解」產生之呆帳損失,應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94條第7款第1目規定,取具相關證明文件,如為法院之和解,包括破產前法院之和解或訴訟上之和解,應檢具法院之和解筆錄或裁定書,如為商業會、工業會之和解,則應檢具該會之和解筆錄憑以認定,前揭所稱之和解,係指法院之和解或訴訟上之和解及商業會、工業會之和解,並不包括債權人與債務人私下合意免除一部或全部債務之和解,倘營利事業與客戶私下和解免除債務,如僅提出雙方所書立之和解書,因檢附之憑證與稅法規定之證明文件不符,國稅局仍無法據以認列呆帳損失。

該局特別提醒,營利事業列報屬「和解」產生之呆帳損失,應注意取具相關證明文件,以免因不符規定而遭剔除補稅。

因莫蘭蒂颱風受創之納稅人可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莫蘭蒂颱風造成南部地區重大災害,該局於風災發生當天(105914日)即針對風災損害相關租稅減免措施發布新聞稿,籲請民眾清理家園之際別忘了稅捐減免的權益,今再次就因天災造成財產嚴重損失致不能如期繳納稅捐之納稅義務人,如何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加以說明。

依據稅捐稽徵法第26條及財政部104526日台財稅字第10404569950號令「納稅義務人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辦法」,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主要內容如下:

一、延期或分期標準:(如附表)

二、應填具申請書、敘明無法繳清稅捐之理由及檢附下列證明文件:

()稅捐稽徵機關或其他有關機關核發之災害證明文件、經稅捐稽徵機關收文之災害損失申請函及損失清單影本。

()納稅義務人因天災、事變或不可抗力事由,領取機關、團體救助金、賑助金等,或兩者擇一為直轄市、縣()政府列冊受災戶之相關證明文件。

()其他因天災、事變或不可抗力之事由,不能於規定繳納期間內一次繳清應納稅捐之相關證明文件。

三、提出申請時間:因天災、事變或不可抗力之事由,致不能於規定繳納期間內提出第一項申請者,得於其原因消滅後10日內申請回復原狀,並同時補行延期或分期繳納應納稅捐之申請。

有關因天災事變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款申請書表可至該局網站下載,路徑為該局網站首頁/熱門焦點/災損報備專區,下載相關書表,或至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索取;請備妥相關證明文件,就近向國稅局申請(如委任辦理者,須另填委任書)。納稅義務人如有不盡明瞭的地方,可就近向各分局或稽徵所洽詢或於上班時間撥打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有專人為您服務。

 學生住校宿舍費可作為綜合所得稅列舉扣除額項目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各校陸續開學,學生於本年度註冊時所繳納的宿舍費,於辦理105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可列報房屋租金支出列舉扣除額,家長或學生應妥善保存註冊收據影本等相關資料。

該局進一步說明,依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2目之6規定,納稅義務人及配偶與受扶養直系親屬就讀於國內各級學校,註冊時繳交的宿舍費,可憑註冊時繳交的宿舍費或學費(宿舍費應明確劃分)收據影本,列報房屋租金支出列舉扣除額,每一申報戶每年扣除額以新臺幣12萬元為限,但該申報戶如尚有購屋借款利息者,須擇一申報扣除。

該局提醒,依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規定,納稅義務人計算個人綜合所得稅之扣除額時,除特別扣除額外,可自行就「標準扣除額」或「列舉扣除額」擇一減除,房屋租金支出須選擇列舉扣除額始得減除;民眾如有疑義,可就近向國稅局洽詢,或於上班時間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將有專人為您詳細解說。

 個人收到中古車汰舊換新減徵之貨物稅 不用併入所得稅課稅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為增加民眾提早汰換舊車購買新車誘因,減少老舊車輛數量,以達成節能減碳目標,修法通過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5條文,並經總統公布於今年18日上路施行,民眾只要符合一定條件,就可申請減徵每輛新汽車貨物稅50,000元,新機車貨物稅4,000元。

該局進一步說明,個人換購新車所領取貨物稅退稅款雖然是屬於政府補助性質,為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10類規定的其他所得,但因該筆收入的成本及必要費用是100%,所以,收入減除成本及必要費用後,所得額為0元,個人拿到該筆退稅款,不用併入綜合所得稅申報課稅。

該局提醒民眾,汰舊換新車減徵的貨物稅優惠措施為5年,從10518日至11017日止,如有換車需求,得好好把握機會,而且本人之配偶及二親等以內親屬的中古車報廢或出口,由本人購買新車,一樣可以適用。

營利事業因違反法律規定被科處的罰鍰,不得列報費用或損失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因違反食品安全、交通法規及環境污染等法規被裁處的罰鍰,不得列為費用或損失。

該局說,依所得稅法第38條規定,各種罰鍰不得列為費用或損失,其立法意旨係前開罰鍰屬政府對於違反法律規定所為的處罰,若准其列為費用或損失,等同以政府稅收補貼營利事業,將抵銷處罰的效果。

該局查核轄內甲公司103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時,發現該公司營業費用中,列報因違反食品安全法規所科處之罰鍰100萬元,乃依前揭法條規定剔除該項支出,並補稅17萬元。

該局特別提醒營利事業,所得稅法第38條規定違反各種法規的罰鍰,不限於違反稅法規定所科處的罰鍰,舉凡因違反食品安全、交通法規及環境污染等各種法規所受的處罰,均不得列報費用或損失。

 夫妻無分居事實,卻分別辦理結算申報,小心受罰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與配偶無分居之事實,卻分開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致短漏應申報課稅所得額或應納稅額者,除依法補稅外,尚須依所得稅法第110條第1項規定,按所漏稅額裁處罰鍰。

該局舉例說明,轄內納稅義務人甲君與配偶乙君分別以自己為納稅義務人單獨辦理102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經該局查獲後,以甲君為納稅義務人合併課徵,除補徵稅額外,並按所漏稅額3,030元處1倍罰鍰3,030元。甲君不服,復查主張其與配偶分開申報,係因辦理網路報稅時,程式未有效提醒所致,並無逃稅意圖,該局以甲君於申報期間透過網路申報查調該年度所得及扣除額時,系統已併同提供配偶之資料,且網路報稅系統亦有提醒文字,故其與配偶仍分開辦理申報,縱非故意,尚難謂無過失,依規定裁處罰鍰並無不合,駁回復查申請,嗣並因其未再提起訴願而告確定。

該局補充說明,現行所得稅法雖賦予納稅義務人得就「夫妻全部所得合併」、「配偶僅薪資分開,其餘所得合併」及「夫妻全部所得分開」等3種計稅選擇,自行擇一適用,惟仍繼續維持「家戶申報制」,意即夫妻間除非符合特定分居要件而可以分開申報外,還是必須要在同一張申報書上辦理申報,「分開計稅」並不等同於「分開申報」,請民眾不要誤會。

該局提醒,民眾如有稅務疑義,可就近向國稅局洽詢,或於上班時間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將有專人為您詳細解說。

 統一發票中獎獎金,於扣繳稅款後,不再計入綜合所得總額課稅,所扣繳的稅款亦不得申請抵繳或退稅

臺南市鄭小姐來電詢問,如統一發票中獎,是否可將扣繳的稅款列入年度結算申報綜合所得稅之扣繳稅額申報退稅?

南區國稅局表示,依據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8類第3款及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2條第1項第7款但書規定,「政府舉辦」的獎券中獎獎金係採分離課稅,每聯(組、注)獎額超過2,000元者,按給付全額扣繳20%稅款完稅,不須併計綜合所得稅總額,但所扣繳的稅款,也不能夠抵繳當年度應納稅額或申請退還。

該局特別提醒,常見的分離課稅所得有政府舉辦之獎券中獎獎金(例如:統一發票、公益彩券)、告發或檢舉獎金、個人持有公債、公司債及金融債券之利息所得等,上開所得經扣繳完稅後,免再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辦理申報,其扣繳稅款亦不得申請抵繳應納稅額或申報退稅。

 莫蘭蒂颱風災害損失得扣除減免稅捐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莫蘭蒂颱風來襲對臺灣部分地區造成災害,受災戶依法領取政府發放之災害補助款(如農漁民救助金),免納綜合所得稅。另外,特就與納稅義務人關係較為密切之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等稅目之減免規定,提醒納稅義務人可依法申請稅捐減免。

一、所得稅:受災戶應於災害發生後30日內,檢具損失清單及證明文件,報請管轄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派員勘查,經核定後,得於辦理該年度綜合所得稅或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列報災害損失;如災區內之工廠或分支機構與其總公司分屬不同縣市者,亦可向工廠或分支機構所在地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就近申請派員勘查。

二、營業稅:小規模營業人因災害影響無法營業者,可向管轄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申請,准予扣除其未營業之天數,以實際營業天數計徵營業稅。

三、貨物稅:受災之貨物稅廠商,其已稅或免稅貨物消滅或受損致不能出售者,於災害發生後,檢具損失清單及相關證明文件向管轄國稅局報備,申請已納稅款之退還或銷案。

四、菸酒稅:受災之菸酒稅產製廠商或菸酒進口商,其已稅或免稅菸酒消滅或受損致不能出售者,於災害發生後30日內,檢具損失清單及相關證明文件向管轄國稅局報備,申請已納菸酒稅及菸品健康福利捐之退還或銷案。

有關災害損失申請書表可至本局網站下載,路徑為本局首頁/熱門焦點/災損報備專區,下載相關書表,請備妥相關證明文件,就近向國稅局報備。納稅義務人如對於災害損失稅捐減免有不盡明瞭的地方,可就近向分局或各稽徵所洽詢或於上班時間撥打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