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稅務奧斯卡~微電影創作競賽」得獎名單出爐了南臺科技大學榮獲冠軍
【民正新聞記者:蔡永源台南報導】財政部南區國稅局11月21日於南紡夢時代舉辦104年度「稅務奧斯卡~微電影創作競賽」統一發票租稅宣導活動,經過激烈的競爭,冠軍由南臺科技大學團隊獲得。
該局表示,本次微電影創作競賽計有34件作品報名參賽,作品係結合租稅主題以故事情節拍攝,參賽學生及民眾無不發揮創意,以角色扮演、動畫、布袋戲等各項方式多元呈現。
本活動得獎名單如下:
第一名(獎金100,000元):南臺科技大學,作品:快快兑 快快稅
第二名(獎金50,000元):卓小巧團隊,作品:鯉魚王的發票
第三名(獎金30,000元):崑山科技大學,作品:偷向E世代
佳作獎(獎金10,000元):中正大學,作品:阿嬤的冰淇淋
佳作獎(獎金10,000元):光華高級中學,作品:人生勝利組
該局進一步說明,舉辦該活動的目的是希望透過微電影的創作,讓學生及民眾能更深入認識租稅常識,並瞭解各項稅政的推動及購物消費使用電子發票的好處;該局同時也感謝轄區內高中職以上學校學生與民眾的熱烈迴響及踴躍參與,讓當天活動在一片歡樂聲中圓滿結束。
發票兌換「2016水果月曆」 數量有限兌完為止
為宣導正確租稅常識及購物消費所取統一發票觀念,財政部南區國稅局特別於歲末在所屬轄區內(嘉義縣、嘉義市、臺南市、屏東縣、臺東縣、澎湖縣)之各分局、稽徵所,同時舉辦「迎新春 送新曆」統一發票推行及租稅宣導活動。
該局表示,民眾自本(104)年12月1日起於每週一至週五辦公時間內,至該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捐贈104年11-12月未列印買受人統一編號之統一發票10張或無實體電子發票5張,即可兌換精美「2016水果月曆」1本,每人限兌領1本,數量有限,兌完為止。
該局說明,本次活動除宣導民眾於購物或消費時要記得向商家索取統一發票或使用載具索取無實體電子發票外,活動所募集之發票將全數轉贈社福團體,大家一起發揮愛心,以具體行動共同關懷社會弱勢族群,歡迎大家一起來參加,「迎新春、送新曆、捐發票、做公益」活動。
提供繳稅擔保的土地、房屋之估價原則彈性化
納稅義務人提供土地或已辦妥建物所有權登記的房屋作為繳稅擔保時,土地及房屋的估價原則本來只有參考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現值,財政部在103年11月間重新調整了估價原則,新增8項估價標準,讓土地及房屋估價更具彈性及合理性,亦更符合市場狀況。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修正後的土地、房屋估價方式,原則上,土地是按公告土地現值加2成並減除抵押權估價,房屋則是按稅捐機關核計之房屋現值加2成並減除抵押權估價。但是,納稅義務人若主動提示下列足供認定該土地、房屋時價資料及證明文件,經稅捐機關查明屬實者,得予核實認定:
1.報章雜誌所載市場價格。
2.各直轄市、縣(市)同業間帳載房地之加權平均售價。
3.不動產估價師之估價資料。
4.銀行貸款評定之房屋及土地款價格。
5.大型仲介公司買賣資料扣除佣金加成估算之售價。
6.法院拍賣或國有財產署等出售公有房地之價格。
7.其他公允客觀之不動產時價資料。
8.時價資料同時有數種者,得以其平均數為時價。
該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注意,提供繳稅擔保的擔保品,除了要先留意是否符合稅捐稽徵法第11條之1相當擔保品之種類及估價規定外,同時也需考量完納稅捐之計畫及期限,因為應納稅捐必須全部繳清後,稅捐稽徵機關才能將擔保品返還納稅義務人;另外值得留意的是,如逾期未完納稅捐,稅捐稽徵機關亦得就擔保品辦理強制執行。
2015臺南購物節即將開跑 手機條碼歡樂好禮多重抽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臺南市政府為促進觀光,特舉辦臺南購物節活動,民眾只要在活動期間104年11月28日至104年12月28日,於大臺南地區的營業店家消費索取統一發票,並上臺南購物節網站登錄發票號碼,即可參加各項好禮抽獎活動,TOYOTA全新RAV4百萬名車大獎等您拿。
該局說明,另為推廣民眾消費持載具索取電子發票,並養成不印出紙本的習慣,該局特別結合本次抽獎活動,針對使用手機條碼或其他載具(已歸戶至手機條碼)索取無實體電子發票的民眾,加碼提供手機條碼特獎(iPad mini平板電腦、HTC智慧型手機、Asus心律錶3個及1TB 行動硬碟6個)及普獎(500元超商禮?260個)獎項,民眾不但可以消費拿大獎,還能為地球盡一份心力。
該局進一步說明,為服務使用手機條碼索取電子發票的民眾,只要在臺南購物節網站設定好手機條碼相關資訊,該局已主動洽請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定期將該手機條碼於活動期間在臺南市消費的電子發票資料匯入抽獎,民眾免再逐筆登錄,即可參加抽獎活動,省時又方便。
活動詳細內容,請上臺南購物節網站(http://www.tainanshopping.com.tw)查詢。
繼承日後,始取得身心障礙手冊,可否列報為遺產稅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
張小姐來電詢問,其父張君往生後,繼承人於申報期限內向國稅局辦理遺產稅申報,並檢附繼承人之身心障礙手冊主張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第1項第4款規定扣除618萬,惟因繼承人係繼承日後始經社政主管機關核發重度之身心障礙手冊,可否依前揭法令規定扣除遺產總額?
南區國稅局指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第1項第4款及第2項規定,被繼承人之父母、配偶及直系血親卑親屬且非拋棄繼承權者,如為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現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或精神衛生法規定之「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者,得加扣618萬元,惟應取得社政主管機關核發之重度以上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影本,或精神衛生法第19條第1項規定之專科醫師診斷證明書影本為限。
該局進一步說明,繼承人雖未於繼承日前取得前述之證明文件,惟如能提示醫院鑑定文件證明繼承人於繼承日前即符合重度身心障礙條件,僅係繼承日後基於相同事由始向主管機關申請鑑定,仍可准予扣除618萬元。
南區國稅局再次提醒民眾,辦理遺產稅申報時,若有任何疑義或不諳稅法規定者,可電洽各地區國稅局免費服務專線 0800-000321,以維護自身權益。
個人透過網路跨國購買「虛擬貨物」達一定金額應繳納營業稅
林先生來電詢問,透過 網路向國外業者購買遊戲軟體價格5,000元,是否應繳納營業稅?
南區國稅局表示,個人買家在網路上向國內業者或外國業者在臺分公司,購買電子書、線上音樂、App、遊戲寶物等虛擬商品,係由賣方負擔繳納營業稅。但如果該外國業者在臺沒有固定營業場所,同一筆勞務交易應給付報酬總額在新臺幣3,000元以上者,要由買方負擔繳納營業稅;給付金額在新臺幣3,000元以下者,免納營業稅。所以林君透過網路向國外業者購買電子書,因價格超過新臺幣3,000元,應繳納營業稅250元(5,000元x 5%)。
該局呼籲,個人買家如透過網路跨國購買虛擬貨物需繳納營業稅者,應在給付報酬的次期開始15日內,自行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www.etax.gov.tw)電子申報繳稅服務>自繳繳款書三段式條碼列印(線上版)>營業稅)下載「購買國外勞務營業稅繳款書(408)」,或向國稅局索取前揭繳款書,自行繳納營業稅款。
呆帳的催收地址應為債務人之確實營業地址
受經濟不景氣的影響,營利事業的應收款項無法收回時,可憑催收證明文件列報呆帳損失,不過,務必特別注意催收地址必須是債務人的確實營業地址,才算符合規定。
南區國稅局表示,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94條規定,營利事業的各項應收債權,如債務人倒閉、逃匿或他遷不明,致無從行使催收者,得列報呆帳損失的條件,除應取得郵政事業無法送達的存證函外,並應書有該營利事業倒閉或他遷不明前之確實營業地址。換句話說,營利事業對於已經倒閉、逃匿債務人的應收債權,仍應以郵寄存證函方式進行催收,而且郵寄地址必須是債務人倒閉或他遷不明前的確實營業地址,確實營業地址是以催收日債務人在主管機關依法登記的營業所在地為準。
該局進一步指出,因為營利事業的營業地址常有變更情形,所以催收債權時,建議營利事業可利用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或是財政部稅務入口網進行查詢,以確認債務人確實的營業地址。
該局轄內某公司102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列報呆帳損失800萬元,經查係該公司100年間銷貨予乙公司的應收貨款,因乙公司已在102年初倒閉,致無法收回貨款,該公司雖提出102年間郵局無法送達的存證函為佐證,惟經核對結果,存證函的郵寄地址為100年間雙方簽訂買賣合約乙公司之地址,非乙公司倒閉前的營業地址,不符合呆帳損失認列的條件,而遭剔除呆帳損失800萬元,必須補稅136萬元。
該局特別提醒營利事業,如債務人為營利事業又已倒閉、逃匿或他遷不明,營利事業列報呆帳損失時,應特別查明該債務人倒閉或他遷不明前之確實營業地址並取得催收證明文件,以免呆帳損失被剔除補稅。
營利事業可採電子檔案方式提供帳簿及表單
因應電子時代來臨,營利事業一直以來都是以提供帳簿的紙本給國稅局查核的方式有重大改變了﹗自即日起,營利事業也可直接以電子檔案方式提供帳簿及各式表單,除了迅速、方便外,還可節省編製帳簿之紙張,兼具降低成本及節能減碳的功效。
南區國稅局表示,各項帳簿及報表的電子檔案格式,已建置在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站,營利事業可至該網站在「書表及檔案下載」中「營利事業採媒體提供電子表單」專區,下載營利事業日記簿、總分類帳簿、明細分類帳簿、營業成本、費用支出明細及其他等各式表單電子檔案格式,可節省營利事業帳務處理成本。
該局進一步說明,基於簡政便民,營利事業往後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及提示帳簿文據時,均可免再蒐集、整理營業稅自動報繳申報書、各類所得申報書、扣(免)繳憑單、股利憑單、勞退基金帳戶資料及各式繳款書等課稅資料送交國稅局了,可大幅減輕營利事業負擔。
南區國稅局表示,建構電子化稅務環境及落實節能減紙是政府持續不斷努力的目標,營利事業如有相關意見或不瞭解的地方,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
不服稅捐核定者,請注意復查期限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對於核定稅捐的處分如有不服,可依稅捐稽徵法第35條規定,於繳款書所載繳納期間屆滿翌日起30日內提出復查申請;如無應納稅額或應補稅額者,則應於核定通知書送達後30日內申請復查;若納稅義務人為全體公同共有人者,依同法第19條第3項規定受送達核定稅額通知書或以公告代之者,應於核定稅額通知書或公告所載應納稅額或應補徵稅額繳納期間屆滿之翌日起30日內申請復查。
該局說明,納稅義務人如以郵寄申請書申請復查者,其申請復查日期是否已逾稅捐稽徵法第35條規定期間之認定,究以郵寄申請書之郵戳日期,抑或以受理復查機關實際收文日期為準,並無明文規定,基於維護民眾權益,財政部特規定凡納稅義務人郵寄申請書申請復查者,得以發寄局郵戳日期為準,所以納稅義務人只要在法定期間內郵寄復查申請書,即符合期限規定。
該局特別呼籲納稅義務人,如欲申請復查,務必留意復查期限,以免錯過法定救濟期間,損及自身權益。
營業人向同業借款支付利息,究應取具統一發票抑或扣繳稅款?
南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因財務調度向同業借款所支付的利息,究竟該取具對方同業開立的統一發票,抑或開立扣繳憑單與對方同業?營業人常會混淆不清。
該局表示,依公司法規定登記成立之營業人,其經營業務範圍不同於依銀行法及其他法律特許設立之金融機構,非金融業的營業人因同業往來所收取的利息收入,屬該營業人財務上的調度運作,非屬其經營業務範圍產生之收入,因此免開立統一發票,免徵營業稅,但給付利息之營業人應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繳稅款,並填報扣繳憑單。
南區國稅局近來查得數件營業人向非金融業之同業或關係企業借款支付數十萬元或數百萬元不等的利息,卻取具對方同業或關係企業開立的統一發票,而未依規定扣取稅款並列單申報繳納。該營業人於給付利息時未依規定扣繳10﹪稅款,依規定除應於局通知限期補繳應扣未扣稅款及補報扣繳憑單外,將被裁處罰鍰。
該局特別呼籲,非金融業的營業人如因財務調度向同業或其他非金融業營業人借貸支付利息,應注意依規定扣繳稅款及申報扣繳憑單,以免受到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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