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4-03 21:26:02蔡永源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南區國稅局邀您欣賞辜恩茂野鳥生態攝影展

【民正新聞記者:蔡永源台南報導】喜歡攝影作品的民眾有福了,南區國稅局自10348日起至625日止,於該局9樓藝文展覽區推出「辜恩茂野鳥生態攝影展」,提供民眾一個欣賞攝影作品的好去處。

辜恩茂老師愛鳥、賞鳥,因為他個人對大自然的感動與情懷,才會不斷投入這個構圖難度高,挑戰性、專業性更強的野鳥生態攝影,希望有一天透由他獨特的眼光和角度,能完整記錄全台所有的鳥類,為台灣的生態之美留下見證。

南區國稅局表示,本次展出的作品都是辜老師捕捉各種野鳥靜與動最美麗的瞬間及令人感動的經驗與回憶,歡迎您一起來欣賞野鳥的千姿百態,一窺大自然色彩豐富變化的藝術饗宴!

利事業證券交易所得之課稅規定

隨著天氣轉變,炎炎夏日將至,緊接著就邁入5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也因此針對去102年證券交易所得課稅規定之修正營利事業詢問相關問題也增加了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之證券交易所得,仍維持在最低稅負制下課徵所得稅,與個人證券交易所得之課稅方式有別,課稅效果亦有異。

該局進一步說明,在最低稅負制下,營利事業計算當年度證券交易所得時,依據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7條規定計算證券及期貨交易所得,減除當年度證券及期貨之損失,減除後之餘額,如為負數,以0計算;若為正數者,得減除前5年經稽徵機關核定的證券及期貨交易損失,如減除後之餘額為負時,以0計入基本所得額。

另為鼓勵長期投資,自102年度起,新增了長期持有的優惠,營利事業自10211日起,計算上開之證券交易所得中,如有屬出售持有滿3年以上(即長期持有)屬所得稅法第4條之1規定之股票交易所得,減除當年度出售該長期持有股票之交易損失後,餘額為正數者,以餘額半數計入當年度證券交易所得。換句話說,當年度之證券及期貨交易所得與損失相互抵減,並減除前5年經稽徵機關核定之證券及期貨交易損失後之餘額,在當年度「長期持有的「股票」交易正所得範圍內部分,只以半數計入;超過部分,以全數計入,並以其合計數計入基本所得額,舉例如下:

(單位:萬元)

A公司

出售持有滿3年以上股票交易損益

出售其他有價證券及期貨交易損益

5年經稽徵機關核定之證券及期貨交易損失

應計入基本所得額

計算公式

例一

100

-300

0

0

100 - 300 = - 200 < 0;以0計入

例二

500

300

0

550

500 + 300 = 800

500 × 1/2 + (800 - 500 ) = 550

例三

500

300

-200

350

500 + 300 - 200 = 600

500 × 1/2 + (600 - 500 ) = 350

例四

500

-200

-50

125

500 - 200 - 50 = 250

250 × 1/2 = 125

例五

-100

300

-50

150

-100 + 300 - 50 = 150

該局提醒營利事業,減除前5年經稽徵機關核定之損失時,應按損失發生年度順序,逐年依序自所得額中減除。另有適用長期持有按所得半數課稅之股票交易所得,其股票之持有期間應採用先進先出法計算,並應保存完整之股票買賣明細資料,以做為股票交易損益是否可適用減半計入基本所得額之證明,以維護自身權益。

扣繳義務人未依法扣繳稅款,不因所得人已申報繳稅而免予處罰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扣繳義務人給付各類所得時,未依法扣繳稅款,雖經稽徵機關查明所得人確已將該筆應扣繳稅款之所得,合併其取得年度之綜合所得申報繳稅,得免再責令扣繳義務人補繳,惟仍應依法處罰。

該局舉例說明,轄內甲君為A港式燒臘店負責人,即所得稅法所稱扣繳義務人,該商號101年度給付租金264,000元予乙君,未依規定辦理扣繳,經該局查獲,乃依所得稅法第114條第1規定,按101年度應扣未扣之稅額26,400元處以0.2倍之罰鍰5,280元。甲君不服,主張給付租金予乙君時,因不諳法令致未辦理扣繳,且乙君已依法申報該筆租賃所得,並繳納個人綜合所得稅,並未因其未辦理扣繳,而發生逃漏所得稅之情事,不應處罰。案經復查、訴願均遭駁回,而確定在案。

南區國稅局進一步說明,所得稅法明定,扣繳義務人負有扣取、繳納稅款及申報、填發扣繳憑單之義務,如扣繳義務人未依規定扣繳稅款,依法仍應處罰。該局特別呼籲,扣繳義務人於給付所得時,應注意依限扣繳稅款並申報及繳納所扣稅款。

海外所得非屬稽徵機關提供查詢之所得資料範圍,納稅義務人應依法自行申報,以免受罰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倘同一申報戶全年取得非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及香港澳門來源所得(以下稱海外所得合計數達100萬元者,應全數計入基本所得額連同其他應計入基本所得額之項目(特定保險給付、私募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受益憑證交易所得、申報綜合所得稅時減除之非現金捐贈扣除額及綜合所得淨額)合計數大於600萬元時,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申報基本所得額並計算基本稅額;惟全戶全年海外所得未達100萬元者,則無須計入基本所得額

該局舉例說明,轄內甲君辦理100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未依上開規定申報基本所得額及計算基本稅額,嗣該局查獲其漏報本人與配偶出售渠等購買A期貨公司投資海外期貨之財產交易所得955萬元及購買B銀行投資境外基金獲配之利息所得92萬元,致短漏所得稅額102萬元,除補徵稅額,並按所漏稅額處1倍罰鍰。甲君不服,復查主張使用自然人憑證網路下載並未查得系爭海外所得資料,該局以海外所得非屬稽徵機關於結算申報期間提供查詢之所得資料範圍,甲君未依規定申報,遭查獲補稅處罰,並無不合,駁回其復查申請。甲君猶未甘服,提起訴願、行政訴訟,均遭駁回。

該局籲請有海外所得之納稅義務人注意,海外所得應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課稅之規定,已自9911日施行,納稅義務人及與其合併申報之配偶暨受扶養親屬,如有海外所得漏未申報,可以在稽徵機關查獲前,儘速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自動補報補繳,以免遭查獲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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