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2-22 20:57:27蔡永源

南區國稅局表示

申請復查當事人資格應先「喬」正確

【民正新聞記者:蔡永源台南報導】納稅義務人對於核定稅捐之處分如有不服,得依稅捐稽徵法第35條規定於繳納期間屆滿翌日起算30日內申請復查,惟若申請主體不符合法定當事人資格者,稅捐稽徵機關復查決定會以程序不合駁回。

南區國稅局表示,公司組織之營利事業,具有法律上獨立人格,與代表法人之自然人為各別的權利義務主體,這與一般獨資組織營利事業對外雖以所經營之商號名義營業,實際上仍屬個人之事業,係以該獨資經營之自然人為權利義務之主體,有所不同。惟該局於受理復查案件中常發現,公司組織以代表人個人名義申請復查,致不符合法定當事人資格。因此,該局特別說明,公司法人欲行使法律上權利,應依稅捐稽徵法施行細則第11條第2項第1款規定,以公司名義申請始為適法。

又依照公司法成立之公司,因合併有變更公司名稱及其他法定登記事項,依稅捐稽徵法第15條規定,應由合併後存續或另立之營利事業負繳納稅款之義務,故申請復查主體應由合併後存續或另立之營利事業承受始有當事人資格,如逕以代表人個人名義或以合併後消滅公司之名稱申請復查,又未能補正者,稅捐稽徵機關會以當事人主體不適格,依程序不合、實體不究之法理,決定駁回復查。

該局指出,臺灣產業結構以中小企業偏多,且多為家族企業,致常發生公司法人及其代表人個人權利義務或身分混淆之情事,該局特別提醒營利事業,於申請復查時,除應注意法定申請期限外,亦須留心當事人資格之規定,以免影響自身行政救濟權益。 

借用他人名義分散所得,除補稅外並依法裁處罰鍰

我國綜合所得稅採累進稅率,納稅義務人有時為避免個人所得適用較高之累進稅率,會借用他人名義進行投資理財相關活動,南區國稅局表示,借用他人名義分散所得,規避稅負,如經稽徵機關查獲,除追補所漏稅款外並將處以罰鍰。

該局日前發現轄內納稅義務人甲君,無工作且歷年收入不高,惟100年度獲配鉅額上市公司股利,經查核後發現,甲君購買股票資金來源係由其妹妹乙君提供,雖經乙君提示資料證明,並無贈與資金之意思,且查獲時,股票已全數賣出,股款也已匯回乙君帳戶。但查乙君個人所得較甲君高,每年皆適用較高之所得稅累進稅率,因此,國稅局依相關資料查明後,將甲君所獲配之股利所得,依規定全部轉正併計乙君年度綜合所得總額,補徵綜合所得稅及處罰。

南區國稅局呼籲納稅義務人,應主動誠實申報納稅,切勿持僥倖心態,規避稅負逃漏稅捐,以免遭稽徵機關補稅又要處罰鍰。

使用載具索取電子發票好處多,設定歸戶最有利

南區國稅局表示,消費通路開立電子發票試辦作業實施2年多來,民眾已可接受電子發票取代紙本發票,惟僅有約6%民眾利用載具索取電子發票,距無紙化目標還有很大的努力空間。

該局說明,財政部為鼓勵民眾踴躍使用載具索取電子發票,除自1027-8月期起,每期加開2,000個無實體電子發票專屬中獎號碼(含2位英文字軌及8位阿拉伯數字號碼)外,民眾如將索取電子發票之載具歸戶至自然人憑證或手機條碼及設定銀行帳戶,可由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自動對獎,中獎時會主動以E-mail通知,並將中獎獎金匯入中獎人指定銀行帳戶,且無須貼用印花稅票。

該局進一步說明,近日食品安全風波延燒,民眾消費如以載具索取電子發票,則所有的發票資訊都會上傳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發生交易糾紛或退換貨需求時,可即時提出發票與交易明細佐證,不用擔心因為未保存、遺失或毀損紙本發票,喪失相關求償權益。消費時使用載具索取電子發票好處多,該局呼籲民眾一起來響應。

企業提供獎品供尾牙抽獎,應否視為銷售貨物及進項稅額可否扣抵?

企業為犒賞員工一年來的辛勞,準備許多獎品,從轎車、家電、3C產品、禮券到旅遊住宿券等,供尾牙抽獎之用,南區國稅局特別提醒營業人應注意相關課稅規定。

該局指出,營業人為酬勞員工、交際應酬或捐贈而購入貨物,並以各該相關科目列帳,購入貨物所支付之進項稅額,依規定未提出申報扣抵,則可免視為銷售貨物並免開立統一發票,以資簡化。

該局進一步指出,營業人自製、進口、購買之貨物,如係以進貨或有關損費科目列帳,所支付之進項稅額亦已申報扣抵銷項稅額,則應於該貨物轉供酬勞員工、交際應酬或捐贈使用時,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視為銷售貨物,並按時價開立三聯式統一發票;扣抵聯所載明之稅額 ,依規定不得扣抵銷項稅額,營業人應於開立後自行截角或加蓋「作廢」戳記。

該局特別呼籲,營業人如有視為銷售貨物之情形,應自行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扣抵聯在申報營業稅時,切勿提出申報扣抵銷項稅額,以免遭查獲受罰。

102年度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含信託)網路申報注意事項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扣繳單位、信託行為之受託人及代理申報業者,採用網路申報102年度各類所得扣(免)繳憑單、股利憑單及信託財產各類所得憑單,請注意下列事項:

1、申報時間:102年度各類所得憑單(含信託)申報期間從10311日至10325日止

2、網路申報身分認證方式:除可使用經濟部憑證管理中心核發之工商憑證IC卡外,也可以採用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申請之簡易認證方式(網路報稅密碼)辦理。

3、傳輸申報申報單位可利用各類所得憑單資料電子申報系統及前述網路身分證明,將各類所得資料完成建檔並經由審核程式檢核無誤後,透過網際網路傳送申報資料辦理申報

4、申報確認網際網路服務業者收到申報單位申報資料時,即回傳完成申報訊息,申報單位應列印回傳之回執聯與申報書

5、更正方式申報單位於申報期間得透過網際網路隨時更正其申報資料。使用網路報稅密碼上傳申報資料者,每家申報單位資料每日僅限網路更正申報5次

    對於本項作業如有任何疑義,可撥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或洽轄屬分局、稽徵所,國稅局將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