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
【民正新聞記者:蔡永源台南報導】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依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5條第2款後段規定,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直系親屬持有2戶房地而欲出售持有期間未滿2年之新房地時,須符合「調職」、「非自願離職」或「其他非自願性因素」之法定要件,且出售後仍需符合同條例第5條第1款規定,才可排除課稅。
該局舉例說明,轄內納稅義務人林君於101年間出售持有期間未滿2年之房地,未依規定申報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經該局查得林君於出售該房地時,名下另有1戶房地,且無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5條各款規定之適用,乃予補稅處罰。林君不服,復查主張其原係考量配偶醫療方便而購買新房地,嗣因原任職公司之薪資待遇無法維持生活家計,故而轉至別家公司上班並出售新房地,應有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5條第2款後段規定之適用,該局以未符合前揭法定要件,仍維持原核定及原處分。
該局進一步指出,本件林君轉換工作並出售房地係因自身經濟考量之自願性任、離職,非屬同一公司之調職,亦非遭公司依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4
款規定資遣之非自願因素,核與上揭規定不符。籲請民眾於買賣房地時,應特別留意相關規定,以免因不符法定要件而遭補稅。
假贈與真買賣,難逃特銷稅!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下稱特銷稅)係對銷售持有期間在2年內的不動產課徵,投機客若利用贈與方式移轉不動產來規避課稅,將被國稅局列為查核重點!
南區國稅局近日查獲假贈與真買賣規避特銷稅之案例,甲君以贈與方式移轉持有未滿2年之房地予乙君,並申報贈與稅,惟國稅局發現雙方並無親屬關係,經進一步查核,發現贈與前乙君曾匯款至仲介帳戶,再由仲介匯入甲君帳戶,經約談甲君,其坦承因聽信代書之言,誤認以贈與方式申報,即無特銷稅問題。結果除補徵特銷稅50餘萬元外,並按所漏稅額處3倍以下罰鍰。
該局表示稽徵機關對於特銷稅正積極進行查核,各種規避方式均已掌握破解方法,要規避已不太容易,民眾還是誠實申報方為上策。另外,在查核過程中,也發現有些代書或仲介對法令一知半解,卻提供錯誤意見,致民眾還多繳一筆可觀罰鍰。該局提醒民眾有關稅務問題,仍應詢問國稅局,勿聽信他人不當建議而從事取巧安排。
南區國稅局強調如有類似未依規定申報繳納稅捐者,請把握於國稅局調查前,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自動補報補繳,可免相關罰鍰,否則經國稅局查獲,以利用他人名義或詐欺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將按所漏稅額處3倍以下罰鍰,影響甚大,切莫心存僥倖。
稅務e化省時又便利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為提供民眾更便捷的服務,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www.etax.nat.gov.tw)整合多項稅務服務,民眾除可透過網路迅速取得稅務資訊外,並提供與民眾息息相關之多項稅務申請及查調服務。
該局說明,在「稅務入口網」提供「線上申辦」服務計有「申請核發國人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申請核發儲蓄免扣證」、「災害損失勘查」等160項服務;「線上查調」服務計有「財產資料」、「個人所得資料」、「欠稅資料查詢」、「限制出境資料」等23項服務。只要幾個步驟就可輕鬆完成「線上查調」作業,而「線上申辦」則需另依申辦項目列示之附件,於網頁所示時間內以傳真、郵寄或親送國稅局,以完成申辦作業。
該局進一步說明,為保護資訊安全,「線上查調」服務不論查調申請或結果調閱,均採自然人憑證或工商憑證進行身分驗證,且查調人於線上調閱資料後,可自行刪除線上資料,若未刪除資料,系統將於1個月後主動刪除查調結果。意即,若逾1個月未上網查看結果,須重新辦理申請作業。
該局呼籲,「稅務入口網」提供的服務項目多且操作簡易,請民眾多加利用,以節省洽公往返及現場排隊等候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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