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民正新聞記者:蔡永源台南報導】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101年度綜合所得稅第2批退稅款將於102年10月31日撥入納稅人申報時指定的存款帳戶;如未指定帳戶者,國稅局則於同日寄出退稅憑單。本批退稅對象為102年5月11日以後人工或二維條碼如期申報,及102年5月10日前向非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申報之案件。
該局特別提醒,本批退稅憑單兌領期限至102年12月31日止,請民眾接到退稅憑單要儘速兌領。憑單金額未達5,000元者,請攜帶退稅憑單、國民身分證及私章至指定金融機構或臺灣銀行各分行兌領;憑單金額5,000元(含)以上者,則需持憑單至銀行以票據交換方式兌領。如果退稅憑單不慎遺失,請書面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提出申請,國稅局則須等到憑單兌領期限(102年12月31日)屆滿後且確認無重複兌領情形,始可補發。
該局呼籲,納稅人於每年5月綜合所得稅申報時,只要在申報書「利用存款帳戶退稅」欄詳填納稅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親屬在金融機構存款帳戶或郵局的存簿儲金、劃撥儲金帳戶,退稅款就會在退稅當日直接撥入指定的帳號,既可免除退稅憑單因遷址無法收取或冒領或遺失之困擾,又可節省前往銀行提兌的時間,安全又方便。
如須進一步瞭解退稅相關內容,請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國稅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已按法定應繼分繳納遺產稅之繼承人,對其餘未繳清之遺產稅仍負連帶繳納責任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李小姐來電詢問,其父親往生後應繳納遺產稅300萬元,因遺產繼承問題與其他2名兄弟間產生嫌隙,可否向國稅局申請僅按其應繼分繳納100萬元?
該局說明,繼承人有2人以上時,得申請按法定應繼分分單繳納其部分之遺產稅,並於完成繳納後向國稅局申請核發同意移轉證明書,據以辦理不動產公同共有之繼承登記;但該登記為公同共有之不動產,在全部應納款項未繳清前,無法取得遺產稅繳清證明書,亦不得辦理遺產分割登記或處分、變更及設定負擔登記。
該局提醒,在遺產分割前,各繼承人對於全部遺產為公同共有,全體公同共有人對應納稅捐仍負連帶責任,縱部分繼承人已按應繼分分單繳稅,但所有繼承人對尚未繳清之遺產稅,仍負納稅義務;亦即李小姐若申請按法定應繼分繳納稅款100萬元,其餘未分單之稅款200萬元如逾限繳日未繳納,李小姐仍應負連帶責任,國稅局會依稅捐稽徵法第39條規定,以李小姐及其2名兄弟為納稅義務人,將所欠繳稅款移送行政執行。
該局呼籲遺產稅納稅義務人,各繼承人間應盡量協調於繳納期限內繳清稅款,避免發生逾期未繳納情形,而遭加徵滯納金及利息,並移送行政執行之不利處分,影響繼承人之整體權益。
101年度綜合所得稅第2批退稅,將於10月底入帳!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今年5月申報的101年度綜合所得稅第2批退稅將於102年10月31日撥入受退稅人指定帳戶或寄發退稅憑單給受退稅人,請符合退稅條件的納稅人特別注意。
國稅局指出,本批退稅全國總計44萬餘件,退稅金額約達77億餘元,屬該局所轄約4萬6千餘件,金額約達6億餘元。
國稅局說明,目前綜合所得稅退稅方式只有直撥退稅及一般退稅兩種,倘納稅人申報時已填妥金融機構或郵局存款帳戶者,退稅款將直接撥入帳戶,並於事後寄發「直接劃撥通知單」通知納稅人;倘未採直撥退稅者,則會郵寄退稅憑單給納稅人,金額不滿5千元的小額退稅可就近向指定付款銀行兌領現金,其餘均須提出票據交換才能領到退稅款。
該局再次強調,國稅局絕不會以電話通知民眾到自動櫃員機轉帳退稅,民眾如果接到自稱國稅局人員以電話或簡訊,告知有筆退稅款要到提款機依指示操作領取,一定是詐騙集團之技倆,請立即向國稅局查證,或以「反詐騙諮詢專線165」電話洽詢,以免上當受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