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8-13 01:09:14發明家

職業災害勞工醫療期間退保後,可繼續參加勞保!!!

文/李子孝

勞工不幸遭遇職業災害,於醫療期間退保後,可以繼續參加勞保嗎?

勞保局表示,依據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規定,遭遇職業災害勞工於醫療期間退保後,仍可以繼續參加勞保;其可於勞保局委託的有關團體、原投保單位,或以被保險人個人為單位,直接向勞保局申請辦理繼續參加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保險費率按被保險人月投保薪資5.5%計算),至符合請領老年給付當日為止。

 

但自願繼續參加勞保的職業災害勞工因殘廢終身不能從事工作者,不得繼續加保,其保險效力至醫療機構出具殘廢診斷書所載殘廢日期的當日終止。

 

由於目前已無辦理繼續加保期限的規定,因此,勞保局建議,自願辦理繼續加保者應填具「職業災害勞工離職後繼續加保申請書」,曾領取該次職業災害勞工保險傷病給付、殘廢給付或住院醫療給付者,免附證明文件,並於「職業災害勞工離職後繼續加保申請書」相關欄位,勾選已領取職業災害保險給付種類;未曾領取職業災害保險給付者,則檢附遭遇職業災害的相關證明文件,一併寄送勞保局,以維護自身權益。

 

【2007-08-06,現代保險金融理財電子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