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8-08 00:47:26發明家

職災退保 別讓權益睡著了 !!!

【經濟日報╱記者陳芝艷/台北報導】 2007.08.07 01:59 am


為了保障遭遇職業災害勞工的權益,即使職災勞工在醫療期間必須退保勞保,依據「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規定,勞工可以自願投保的方式繼續參加勞保,不過如果時間超過兩年,勞工負擔的保費將從原本的20%增加到50%。

現行勞保條例規定,因傷病導致需要留職停薪,普通傷病未超過一年,職災未超過兩年者,都屬於自願投保勞保的對象。也就是在這段期間,勞工還是可以投保勞工,給自己多層保障。

這段續保期間的投保金額,是以勞工離職退保時的月投保薪資為準,保險費則是以被保險人月投保薪資的5.5%計算,其中的20%由勞工負擔,80%由政府負擔。

不過,有些職災勞工即使已留職停薪超過兩年,還是沒辦法恢復正常工作,需要醫療照顧。此外,就此中斷勞保,也將影響勞保老年給付。

為了解決這項問題,「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修法後,即使傷病留職停薪的時間超過兩年,勞工現在還是可以用自願投保的方式參加勞保,但勞工的保險費負擔將從原本的20%提高到50%,另外50%由政府負擔。

由於相關辦法今年初才確定,勞保局說明,如果是在今年2月9日後才初次辦理職災勞工離職後續保者,到98年6月以後保費就會增加到50%;如果是今年2月9日前已經辦理職災勞工離職後續保者,98年2月保費就會增加到50%。

在這段自願投保期間,除了原事業單位,勞工還可以選擇勞工團體或勞保局委託的有關團體,直接向勞保局申請辦理繼續參加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直到符合請領老年給付當日止。

由於目前已經沒有辦理繼續加保期限的規定,勞保局建議,有意自願辦理加保的勞工,可以儘速填具「職業災害勞工離職後繼續加保申請書」,送至勞保局辦理;如果是曾經領取該次職業災害勞保傷病給付、殘廢給付、住院醫療給付者,則可以免附證明文件。



【2007/08/07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