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0-09 08:47:24齊老師

「小人」論

大陸名作家余秋雨,寫過一篇〈小人〉(附註),這可能是關於「小人」這個概念最有系統的討論。在中國社會裡,我們都熟習「小人」一詞。從孔子說過「小人難養」一語之後,「小人」就已經成為一般人耳熟能詳的詞彙。但是,深入討論這個概念的人卻並不多。余秋雨或許對小人深有感慨,並認為小人具有重要的歷史腐蝕作用,所以他主張應該認認真真地研究一下從歷史到現實的小人問題,而他也實際對「小人」問題做了較深入的討論。 

余秋雨解釋他為什麼主張要研究小人問題。他強調小人在社會上所起的禍害作用。他說:「我的同道,誰也不願往小人的世界深潛,因為這委實是一件氣悶乃至噁心的事。」「但是回避顯然不是辦法。既然歷史上那麼多高貴的靈魂一直被這團陰影罩住而欲哭無淚,既然我們民族無數百姓被這堆汙濁毒害而造成整體素質的嚴重下降,既然中國在人文領域曾經有過的大量精雅構建都已被這個泥淖搞髒或沉埋,既然我們好不容易重新喚起的慷慨情懷一次次被這股陰風吹散,既然我們不僅從史冊上、而且還能在大街上和身邊經常看到這類人的面影,既然過去和今天的許多是非曲直還一直被這個角落的嘈雜所擾亂,既然我們不管白天還是黑夜只要一想起社會機體的這個部位就情緒沮喪,既然文明的力量在與這種勢力的較量中常常成不了勝利者。既然直到下世紀我們社會發展的各個方面還不能完全排除這樣的暗礁,既然人們都遇到了這個夢魘卻缺乏人來呼喊,既然呼喊幾下說不定能把夢魘暫時驅除一下,既然暫時的驅除有助於增強人們與這團陰影抗衡的信心,那麼,為什麼要回避呢?」 

余秋雨對小人的特質做了如下的描述:「這群人物不是英雄豪傑,也未必是元兇巨惡。他們的社會地位可能極低,也可能很高。就文化程度論,他們可能是文盲,也可能是學者。很難說他們是好人壞人,但由於他們的存在,許多鮮明的歷史形象漸漸變得癱軟、迷頓、暴燥,許多簡單的歷史事件變得混沌、曖昧、骯髒,許多祥和的人際關係慢慢變的緊張、尷尬、兇險,許多響亮的歷史命題逐個變得暗淡、紊亂、荒唐。他們起到了如此巨大的作用,但他們並沒有明確的政治主張,他們的全部所作所為並沒有留下清楚的行為印記,他們決不想對什麼負責,而且確實也無法讓他們負責。他們是一團驅之不散又不見痕跡的腐蝕之氣,他們是一堆飄忽不定的聲音和眉眼。你終於憤怒了,聚集起萬鈞雷霆準備轟擊,沒想到這些聲音和眉眼也與你在一起憤怒,你突然失去了轟擊的物件。你想不與理會,調過頭去,但這股腐蝕氣卻又悠悠然地不絕如縷。」 

我很佩服余秋雨對小人問題的細緻、深邃觀察,也相信小人在社會裡的腐蝕性作用。但是,我終究覺得關注「小人」問題可能是抓錯了問題的重點。作為一個主修社會學的人,我會傾向將問題的重心放在結構性的問題層面上,而不是特定的一群「小人」身上。 

我們的社會裡有小人,而且小人對社會具有相當的破壞性,這些大體無可否認。我甚至也同意應該去深入研究小人問題,以避免或減緩小人所帶來的災難或腐蝕效果。但是,更多的注意似乎還是應該放在不合理結構的問題層面。 

事實上,余秋雨自己已經點出了結構性的問題與小人問題的連結。他說:「小人之為物,不能僅僅看成是個人道德品質的畸形。這是一種帶有巨大歷史必然性的社會文化現象,值得文化人類學家、社會心理學家和政治學家們共同注意。這種現象在中國歷史上的充分呈現,體現了中國封建社會的人治專制和社會下層的低劣群體的微妙結合。結合雙方雖然地位懸殊,卻互為需要,相輔相成,終於化合成一種獨特的心理方式和生態方式。」 

余秋雨強調小人的存在與「中國封建社會的人治專制」有關。後者是小人存在的特定社會條件。他並進一步指出,「封建人治專制隱密多變,需要有一大批特殊的人物,他們既能詭巧地遮掩隱密又能適當地把隱密裝飾一下昭示天下,既能靈活地適應變動又能莊嚴地在變動中翻臉不認人,既能從心底裏蔑視一切崇高又能把封建統治者的心緒和物欲洗刷成光潔的規範。這一大批特殊的人物,需要有敏銳的感知能力,快速的判斷能力,周密的聯想能力和有效的操作能力,但卻萬萬不能有穩定的社會理想和個人品德。從這個意義上說,政治上的小人實在不是自然生成的,而是對一種體制性需要的填補和滿足。」 

所謂體制,更抽象地說,不外是指社會結構的較正式制度化的面向。簡單說,社會裡有小人,主要是結構因素(如體制)所導致。從而,小人問題其實是反映結構的問題。要解決結構問題,主要應該從結構層面(譬如體制)下手,而比較不是針對特定人下手。這個道理就好比馬克思所說,宗教作為精神慰藉,它是惡劣社會生活條件的結果,所以重點應該擺在改變社會生活條件,而不是擺在宗教批判。 

事實上,小人問題之所以難解決,部分是因為小人難以被明確定義,而問題可能在於它未必是很明確、固定的某些人。君子、小人,可能只是取決於人的一念之間。再者,價值判斷與對他人及對己的認識都極易陷入主觀,具體究竟誰才是小人?很可能成為羅生門式的話題,往往淪為各自表述,而難達成普遍共識。 

可能有很多人在某種程度上游離於君子、小人之間的灰色地帶。當灰色範圍太廣、可能指涉的對象太多,「小人」這個概念就不再有什麼意義。換言之,我們可能發現,我們身邊永遠圍繞著一大群準小人,尤其在社會動盪、匱乏的時代為然。那麼,我們的問題應該就不是如何找出小人與應對小人,而是如何逃出或改變這種整體情境。 

被稱為小人,往往因為其人格卑下,缺乏原則,為小利而損眾利。但是,究竟誰符合這樣的標準而堪稱為小人?似乎還難有確論。特別是大奸巨惡與小人之間,要如何分辨?余秋雨提到戰國楚人費無忌、五代常樂老馮道等小人。我們不妨問:馮道為什麼是小人?如果他並沒有主動叛賣主子,而只是順勢而為,自得其樂,也算是小人嗎?此外,還有誰算是小人?秦檜、嚴嵩、劉瑾、魏忠賢是不是?他們是大奸巨惡還是小人?其區辨判準是否是以其為惡之大小(或行為後果的嚴重程度)來分?如果是,那我們為什麼不以大奸巨惡為主要批判對象,卻要以小人為對象?而且,余秋雨說,小人「未必」是元兇巨惡。換言之,小人也還是有可能是元兇巨惡。這似乎暗示,小人的惡未必小、未必不嚴重,總之,這似乎不是巨惡與小人間的主要判準。 

巨惡與小人的差異又是否是以為惡之隱匿程度為判準?小人是否更習於隱匿其動機、意圖,且避免自己出頭,避免由自己為後果負責,而力圖由他人承擔責任? 

按照余秋雨的意思,我們不宜以權力大小或地位高低來區別巨惡或小人,那麼,隱匿性或承擔度似乎就是更適合用來分辨巨惡與小人的判準。但是,這也使我們更難於實際分辨誰是小人。從而,又如何能針對性地進行批判、懲罰? 

定義之難還不只是這樣。小人的作為或許偏惡,但是,善惡、忠奸之辨其實也不容易。梁啟超曾指出,王安石因為變法,其事蹟在宋史裡多被寫在奸臣傳裡,直到八百年後,康梁再度變法,才為他翻案。是非、善惡的判斷標準受到歷史文化脈絡的侷限,也受個人主觀性的侷限。所謂小人的行徑,可能在他自己的心裡卻有其合理性、必然性或是善意。如何認定其行徑為出於利己或惡意,且有惡劣後果,又係出於其抉擇?

當前「多元文化主義」思潮並不鼓勵對不同群體進行區隔批判, 而「小人論」則似乎是要致力對特定群體進行區隔批判,而且主要是依其內在特質來進行區辨。這如果不是徒勞,也可能並不適宜。

在歷史悲劇裡,小人究竟扮演多重要的角色,也是個困擾問題。他們的角色有可能被誇大,反之,另外一些「幫兇」卻可能被忽略。幫兇也許牽涉廣泛。猶太裔作家漢娜俄蘭(Hannah Arrendt)在討論罪惡的時候,提出「罪惡的平庸性(banality)」的概念,指稱有些罪惡的當事人只是出於意識型態而做出自認為平常的事。問題是,也許我們一般大眾也都在不自覺中做出一些可能導致罪惡的平常之舉。換言之,我們都可能是小人,或是灰色地帶的小人。廣大灰色地帶的(準)小人,很可能是罪惡的幫兇,但是,他們自己可能並不自知。而批判是否應該及於他們這些人呢? 

歷史上的一些大型悲劇,譬如納粹大屠殺、中國大陸的文革,或是一些侵略戰爭,往往都很難簡單找出少數人來為之負責。我們固然可以針對性強調希特勒、納粹黨、四人幫或是紅衛兵等人來承擔罪責。但是,一則這已經不只是少數人,再者,悲劇實際上並不僅只由他們負責。納粹黨能執政,反映有相當多的德國人支持這個黨或這個黨的口號,甚至支持他們後期的黷武、屠殺作為。文革時的紅衛兵也不只是少數幾個人,而他們的為禍難道沒有其他來自上層、下層與橫向的社會助力(或是互為犄角的作用)? 

在像許多韓劇那樣的故事裡,往往為了突出故事主人翁的悲劇困境,而極力刻畫反派角色對主人翁的不斷陰謀與攻擊、欺凌作為,問題是,我們能想像,如果情境中少數反派角色以外的人物都具有高度善意與正義感,那種悲劇困境還會形成或持續嗎?使困境得以形成並持續,需要更多的小人(或灰色地帶的小人)。而這時候問題已經不再只是少數小人的問題了,而是總體情境問題了。 

如果只是少數幾個小人,能夠帶來不可逆轉的悲劇災難嗎?如果像余秋雨所說的那樣,小人沒有遠見、沒有明確的政治主張,也不想負起什麼責任來,那麼,他們的作為就高度取決於情境,他們可能見風轉舵,隨時尋求對一己最有利的途徑(只是未必看得清楚長遠未來的後果),而不惜犧牲原則、犧牲他人權益。反之,對於這樣的人,如果結構引導他們走向正路,似乎也並非不可能改變他們,只要有明顯可循的多贏策略。他們又何必定要欺弄他人,而為自己未來樹敵呢?這裡顯然有些是資源匱乏(或是資源匱乏危機意識)所衍生的「零和」思維的問題。零和思維極可能不只是反映物質資源的匱乏,更多是因為多數人都抱持零和思維的情境下所形成的社會信任與精神資源的匱乏。因為缺乏精神的支持,因為缺乏彼此間相互的信任,所以使匱乏的問題更形嚴峻。 

我估計余秋雨先生因為所學與社會學或社會科學無關,所以雖然他已經觸及體制的問題,但是他最後還是把問題核心指向「小人」,而不逕指「結構」。「結構」作為抽象概念,常被忽略,特別是在傳統中國的思想界。然而,儘管「結構」概念抽象,卻不表示我們不能或不宜將問題指向結構。事實上,近代西方文明的進步,往往是藉助於抽象概念的提出。好比我們現在所熟悉的自由、人權、民主、理性,甚至科學,其實都是抽象概念。愛因斯坦的相對論,其實也是關於空間概念的修改,與對時空知覺之主觀性的相對化。 

總之,小人作為社會現象,它主要是某種結構性因素的結果,且「小人」本身難以定義,因為太多灰色地帶,也牽連太廣泛。正本清源,問題應該要回到結構的合理性檢討。 

而結構合理性問題,除了匱乏因素及與之相關的利益立場衝突問題外,一個較可解決卻未必充分被意識到的問題是集體「迷思」(myth),也就是說,有許多人都帶著偏見、誤解或錯覺,以致抱持不當的行動意念;以及溝通理性的不足,特別是由於一些先天態度,使我們過度的敵視異見與異己者,以致錯失正確抉擇的機會。 

如果我們強調小人問題,而忽略上述因為迷思與溝通理性不足等因素所導致的結構不合理的問題,我們很難真正找到脫困的途徑,而使社會長期陷入循環悲劇中,因為人性可能更普遍地傾向於塑造小人,除非我們有較合理的結構情境。而如果結構不合理的問題不改變,我們甚至於可能發現,自己哪天竟也變成他人眼中的小人或罪人,且難以自辯。因為我們也可能因為軟弱而陷溺,或是真理與是非已經再無客觀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