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7-08 23:03:39區肯

無奈的身份確認

其實這個標題下的不好,不過算了。

今天是99年7月8日,看看我的戶頭,5月份的薪水尚未入賬,扯!(6月份的更不用想了)
依老闆娘的說法,學校跑公文耗時兩星期,所以我們越快給他簽到表,他就可以越快送出去。
我們是6月1日給他簽到表的,而他是6月2日造冊並叫我們去蓋私章,之後送流程。

燈燈燈燈!

然後就是昨天了,我們去送報告請他蓋章時。
他說:吳小姐,你5月份是不是有一天沒來上班,學校說一天沒上班要扣一天的薪水,你看看是怎麼一回事。
吳小姐:歐,是我漏掉了,我可以補簽到嗎?
他說:歐,那你就簽吧。

他說:謝先生,你的退職儲金(勞退自提)應該是多少阿?
(這啥問題,是你問我還是我問你阿?)
他說:學校把你退回來,是因為你的提撥有問題,你問人事看看應該是多少,然後趕快跟我說,我才能幫你送出去,時間已經很晚了(他指的是已經離5月很久了-_-)。
我說:好,我趕快問,然後趕快回報你。

嘟嘟~嘟嘟~
承辦的人事今天(7/7)不在,好吧,改明天(7/8)問吧。

今天。

經過一連串跟上述主題不相關的喇咧之後,從人事那邊最後確定:
1.我從12月上班。
2.我的每月自提正確數字為954。
3.12月少一天,所以為922。但實際扣除954。
4.1~4月都只提撥918。
5.5月提撥954為正確數字。
6.老闆娘的計算機是不是壞掉了,12月算出954,1~4月算出918,5月又回到954。
7.人事的計算機是不是也壞掉了。12月到1月壞掉一次,4月到5月又壞掉(還是突然變好了)一次。

總而言之,照這個跑公文的流程來看,我應該是在8月初可以領到我5月的薪水吧。
不知道能不能算利息.............






言歸正傳,身份確認。
我是大學裡面系所的老師跟農委會請預算而聘僱的專任研究助理,那麼,我適用勞基法嗎?

系辦人員:不知道。
學校人事室:不知道。要問研發。
學校研發處:不知道,這是人的問題,是人事管的。
縣政府勞工處:1.不知道,但可能不適用;2.不知道,要從聘你的法源來看。
行政院人事局企劃處:不知道,要從聘你的法原來看。
我親愛的小舅:適用阿!
我親愛的小舅:勞委會於97年1月1日公佈了,將臨時人員納入勞基法,目前只剩兩種人確定不納入勞基法。1.兼任研究助理,2.從事研究計畫的教師。

之後,我請小舅提供法令條文給我參考,半小時候,小舅打電話來:來,打開你學校的網頁,進去人事室,看到左邊倒數第二項點進去,裡面找到約用人員工作規則,裡面的第三條第五款,把計畫人員跟研究助理排除在勞基法之外。

(這邊夠扯吧,他校的人員比本校的人員更熟知本校條文)

小舅有提到,成大是納入的,理由為計畫人員跟研究助理有實際從事勞動行為,所以理應被納入勞基法。
而我這邊的學校採用不納入,因為臨時人員的定義是由各校自行定義的,他只提到台南市政府跟雲林縣政府的認知不同(因為這種規則是要經由地方政府審核通過的)。也跟我提了一下有勞基法跟沒有勞基法的約略好壞,主要是:
好處:因為沒有勞基法的規範,所以請假沒有法源可以扣我薪水,不像勞基法的事假要扣薪。
壞處:沒有特休,因為那是勞基法規定的,不是勞工請假規則規定的。

(縣政府勞工處給我的解釋為,不納入勞基法,適用勞工請假規則,適用勞退條例)

這時,請看看上面紅字的部份,學校認為一天沒來上班,就該扣一天的薪水,這又是依據哪條阿?

這演的是哪齣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