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碗麵線,與一個城市的性格
一碗麵線,與一個城市的性格 李展鵬
在一個人與一個城市的關係中,味覺的角色有多重要?
在台灣讀書的第一年,因為種種原因,我有點適應不良。到了第二年,我跟同學搬出宿舍。離開校園的好處是跟社區接近了,周圍也有不少小食。我住在台北木柵區興隆路上的那些日子,晚上時常在附近路邊買宵夜。從那時開始,我愛上米糕、台式蔥油餅、麻油雞麵線;當我的味覺被這些小食征服之同時,我也慢慢地愛上了台北這地方。我相信不少曾在台灣讀書的學生跟我一樣,跟這個地方的關係與味覺的回憶密不可分。當然,味覺不只是味覺,還有街頭文化;港澳的一些紅茶店也提供台式小食,但除了味道真的比不上台灣,把鹽酥雞從它所屬的氛圍與脈絡──熙來攘往的夜市、親眼目睹的烹調、邊逛邊吃的快樂──中抽取出來,就算製作方式跟到十足,也總是少了風味。那種風味,往往就是一個城市的性格。
以下這種經驗大概不是我所獨有:在巴塞隆納的舊區有街頭藝人演奏結他,如泣如訴,我立即買下他現場售賣的CD;但CD買了回來,無論怎樣聽,都無法再有當天的陶醉感動──我這才知道,當天打動我的不只是音樂,還有巴塞隆納的街頭氣息。我又曾在胡志明市每天尋找越南粉,但結果竟然是:餐廳的最普通,室內市場的還不錯,最好吃的是街頭攤販的。在胡志明時,我跟友人最罪大惡極的至高享受,就是每晚睡前在范老五區的民宿旁邊的攤子吃下一大碗什錦越南粉。我跟友人異口同聲覺得那是我們吃過最美味的越南粉。但除了那粉真的美味,難道那個性鮮明的范老五區沒有一點功勞?
在街頭尋找味覺享受,是很刺激的事。遺憾的是,很多城市的政策都對攤販不友善。我們這一代最記憶猶新的,就是八十年代香港政府叫人不要幫襯流動熟食小販的廣告:一個極度骯髒猥瑣的肥佬(未看過的朋友可以想像是《喜劇之王》中的嫖客八兩金)在街邊剪牛雜,並同時在抽煙,煙灰更掉落在牛雜上。這廣告,與當年香港大力宣傳的「亂拋垃圾,人見人憎」同期推出。是的,那是香港要蛻變成國際大都會的四小龍年代;政府推廣的、市民期望的,是一個現代的、乾淨的、向西方看齊的香港。熟食小販被污名化為不衛生、不文明、影響城市形象,伴隨的是連串把小販趕盡殺絕的市政政策。在澳門讀中學,在街邊吃小食更可以令你犯校規記過;那罪名──「影響校譽」在匪夷所思的背後其實充滿階級歧視:在高級餐廳大魚大肉吃剩滿桌食物不敗壞校譽,在街頭吃廉價小食卻是犯規之舉,道理何在?
此一時彼一時,在今天的全球化浪潮下,很多人反思城市發展,我們不再盲目追求高樓大樓,我們開始珍視庶民文化,街頭小食與市集文化再被重視。名著《美國大城市的死與生》對城市發展的信念是:讓社區有空間自由發展,遠比過多的規劃來得好。寫於六十年代的此書,也許不完全合乎今天的城市發展需求:例如在澳門,我們都因為缺乏城市規劃而身受其害。然而,作者雅各布斯的理念仍然適用於對攤販文化的思考:過多的、不考慮社區文脈的規劃,只會扼殺城市文化的生命力──說到底,城市是一個有人、有記憶、有感情的有機體,而不是一群高樓大廈。
我很懷念台灣小食──我甚至去買麻油雞麵線口味的泡麵以解單思之苦。只是,由於我的台灣朋友大多已是中產階級,我每次回台灣,他們都帶我去優雅的餐廳,吃精緻的食物。他們不知道,我在台北的最大味蕾享受,其實是夜市的一碗熱呼呼的麻油雞麵線就可以解決──那才是我跟台北的最親密關係的所在。
(刊於《新生代》雜誌, 2012年3月號)
***3月23日星期五晚, 將有城市規劃師、社區藝術家、文化評論人齊集討論澳門的攤販文化、社區記憶、城市空間, 活動詳情即將公佈, 請密切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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