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8-31 14:46:16長慧法律事務所

來自台灣人權律師團Taiwan Human Rights Advocates

博鰲論壇該思考人權(袁秀慧)

博鰲亞洲論壇登場,ECFA議題成為大家關注焦點之一。執政黨雖主張ECFA有助於促進兩岸經濟全面交流,進而建立穩定的經濟合作機制,然而,反對人士擔心在自由經貿往來下,資源和產業往大國集中,將造成台灣的空洞化,且一旦與中國的人員流通,將全面性拉低台灣的工資與生活水平,台灣的失業率也會繼續攀升等亦非無道理。因此,是否要簽訂ECFA、如何簽訂ECFA等,在國內朝野間,仍未取得共識,對於ECFA究竟是否為當前經濟困境的解藥,始終存有很大的疑義。

惟值至目前為止,不論是國民黨政府的說帖,或是民進黨黨部的論壇,對於ECFA的攻防,大都鎖定於經濟層面及主權議題上,卻忽略了ECFA的簽訂,中國與台灣的開放交流下,背後其實隱藏有一個更重要的人權議題。

數年前,許文龍的一席發言,相信大家還記憶猶深,一個傳統偏綠的企業,為了在中國拚經濟,不得不在政治議題上做出驚人發言,對於以經濟之名,行個人自由意志之壓迫的行為,許文龍不會是唯一個案。現今,大陸不但排斥我方在WTO的架構下去談二國間的經貿協定,如果僅只是二方單獨簽訂綜合性經濟合作協議,再周全的設計,都難免在未來個案上的爭議,面對一個不重視人權發展的國家則未來發生爭議時,雙方如何適用法律解決爭端,以障人權,否則難保日前許文龍這樣的個案不會一再發生。

以歐洲共同體為例,由於基本人權的觀念在歐洲各國間根深蒂固,透過各會員國間憲法所植基的原則,使得各國在推動歐洲共同體時,基本人權就成為其重要的法律原則之一。歐洲法院即曾公開表示,尊重基本人權是本法院所保障的一般法律原則,因此,當各國間出現紛爭時,即可透過歐洲法院為紛爭解決之重要機制。

因此,台灣在思考ECFA議題時,不但要檢視其為台灣所帶來的經濟效益,及對台灣主權的影響,亦應思考對人民在人權保障上的機制是否完善。然而就算有適當的紛爭解決機制的設計,之後,面對人權觀念遠較台灣落後的中國,如何能找出不受政治壓力影響的法官來處理相關紛爭,以及對於彼此司法所做出的判決,中國是否會遵守,都會是問題。

(作者為執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