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8-31 14:40:02長慧法律事務所

自由時報報導

檢驗特別費 特別小心 ◎袁秀慧

最近有媒體認為謝長廷和馬英九一樣,把他在高雄市長任內的特別費不需要發票的部分直接匯入私人帳戶,如果謝馬二案採同一標準,既然馬英九都起訴了,為什麼卻獨獨放過謝長廷。

首先,馬是用假發票報帳,檢方查出從九十二年到九十五年六月,共三年半的時間,馬的辦公室用自己消費或是向他人索取的發票來報帳,以假的消費支出來報領特別費。而謝沒有這樣以假亂真的事。

第二,馬在九十五年年底向監察院申報財產時,把帳戶中的全部收入申報為個人財產,並且沒有在備註欄裏頭附註相關款項是未支出的特別費,所以才會每個月從撥入薪水及特別費的同一個帳戶中,固定轉匯二十萬元到太太周美青的帳戶,這一點就連檢方都在起訴書上認定馬主觀上有把特別費結餘納入私有的意思。反觀謝的存款餘額從未因為特別費而增加,而且六年來從該帳戶中支出的金額多於匯入金額(六年特別費是一二二四萬元,領出金額卻有二四四八萬元)。在申報財產時,謝也沒有將特別費申報為自己財產。

第三,馬把特別費用於私人用途上,像是九十五年九月立委查出,馬領養流浪狗馬小九的費用是用特別費支付。另外起訴書中也指出有四筆共計六萬多元的費用支出,全部是在美國扣帳,但當時馬人在台灣,很顯然就是幫女兒刷卡付費。

而謝的特別費都是用在公務和公益上,像是匯款給小學生的營養午餐、捐給羅倫佐三兄弟的醫藥費,以及代為清償因SARS而犧牲的高雄長庚林醫師的助學貸款。

第四,馬做假犒賞,而謝沒有。九十五年十一月十六日媒體報導北市府市長室發生以員工當人頭報假帳一事,馬英九辦公室主任鄭安國也出面承認。所以長久以來,馬以虛偽不實的工作獎金名義來請領,領得之後的實際支用情形卻無從稽查起。

特別費的偵辦,司法的謹慎是對受無罪推定的被調查者的負責態度,卻變成媒體撻伐的對象。檢方說光是馬案就花近四個月的調查才能偵結,更何況是全國同時有多位首長被告發特別費的問題。對於特偵組的謹慎,國人應該給予肯定。

作者為律師 2007.06.08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