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信用卡付款的客訴
【信用卡付款的客訴】『刷卡後要求解約』的案例。
1.顧客來到店內對上回刷卡的費用要求解約。解約的理由是,她的先生突然被解雇了,原本穩定的收入突然出現問題,無法一下子付出這麼多的錢!當與顧客商量刷卡也可以分期付款後,她才心情放鬆地接受了。
2.展示會上來了一對母女,女兒看上一只漂亮的戒指。可女兒的信用卡留有餘款未清,改用母親的刷了購買的貨款。可過了沒多久,母親來連絡問說能否將這筆交易的付款人改回女兒?與發卡公司確認的結果,該名女兒信用卡的餘款依然尚未清償,無法認可!
3.主顧客的先生來電話提到:「上次在貴店鋪買首飾的內人前幾天去世了,刷卡購買的那件首飾想要退回。」購買首飾的那位客人是位高齡婦女,記得說要買給女兒還是孫女的,怎麼…結果從話筒裡則又聽到:「就是因為她老人家年紀很大了,都叫他不要亂買這,亂買那…」
4.以刷卡方式購買了3件首飾,結果對其中一件給來了投訴。當送回來後仔細一看,根本那是後來才出現的碰撞痕跡,怎能稱作「不良品」來解除那整筆的交易呢?結果還讓發卡公司說本店是以「催眠銷售」進行不當的交易!
按不同的狀況,解決的方法、對處的方法也所不同。
解決之要領
原因:銷售高價商品時,以信用卡來做付款的方式目前極為普遍,因此解除契約的投訴自然也多了起來。解除的理由像是,對商品的不滿、無法一下子付出那麼多錢想改成分期付款…等等許多之原因。
對應:按不同的狀況,解決的方法、對處的方法也所不同。
以信用卡刷卡購買後,此項債權即已轉移到發卡公司。本來的交涉對象該是發卡公司,可是問題出在商品的情況下,發卡公司卻希望店鋪直接與客人做交涉,因而有關商品的客訴,自然得由店鋪來與客人解決,當解決不了時最後就只有解除此項交易了。
正常交易當出現無法付款此理由情況時,一般都認為站在同一立場的發卡公司應該幫忙交涉,可是發卡公司自身也擔負著風險!因此,總之都希望是由店鋪出面解決,其餘的才是發卡公司該要思考的工作。
對策:信用卡契約應要記載的內容,理應毫無漏失。尤其「但書」的條款多如牛毛,想要從它身上討到便宜難上加難!
以往「一手交錢,一手交貨」尚且不少問題發生,再來有「言不信者,行內不果」的信用卡,接著又是「線上下單,線下成交」電子支付,如此多的交易行為被衍生出來了。而原本不信任的買賣雙方,能夠通過第三方的擔保來完成交易,結果呢?白紙黑字的「你敢付,我敢賠」總不免有「我敢賣,你不賠」的情況發生!
因此,店家唯一要做的事情即管理好顧客的客人資料,不得將個資情報任意給洩漏出去。
再來,是把這些個交易的客訴情況成為學習的自家教案,擴大營業,降低損失,才不會跟不上潮流,也不會讓浪潮淹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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